CHI-1994 — Page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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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

有些市民亦向廉政公署舉報刑事罪行及投訴政府部門。一九九四年,廉政公署 接獲2683宗與貪污罪行無關的投訴,其中1351宗已轉交有關政府部門處理,該數 字包括538宗涉及刑事罪行的投訴。

為使廉政公署能對社會需要及市民意見作出更佳的回應,該署在年內主動採取 多項新措施,密切注意市民對於廉政公署事宜的回應及意見。其中一項主要措施是 成立市民意見會,讓曾使用該署服務的市民,以討論方式與廉署直接交換意見。

執行處

執行處接受及調查多項市民的舉報,包括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的懷疑貪污罪行、 違反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選舉舞弊行為,及違反廉政公署條例所載與廉政公署有 關的罪行。

一九九四年,執行處共接獲3600宗貪污舉報,其中2561宗舉報有足夠資料可 展開調查。迄年底,該處所處理的案件數量高達1484宗,為歷年之冠。年內共有 323人被檢控,104人因觸犯較輕微罪行被警誡,另6人因涉及與選舉舞弊有關的小 過失而遭警告。

為更加強調查貪污工作的效能,執行處年內引進了一套加快搜集、分配及評估 資料和統計數據的中央系統。該系統有利於確定調查目標及分配資源。

為應付不斷增加的貪污舉報,廉政公署社區關係處各區辦事處經特別訓練的職 員,與執行處的調查員緊密合作,把接獲的投訴作初步調查。這項新程序讓廉政公 署加快處理投訴,並確保能有效運用人力資源。

執行處將擴-

及翻修現時的辦公用地,工程會於一九九五年竣工,屆時該處會 有一個更為集中的總辦事處。

防止貪污處

防止貪污處的職責是認定貪污機會和加以杜絕。該處的對象主要是政府部門和 公共機構,但亦會應公司及工商機構的要求提供建議。

防止貪污處的工作包括審查新的工作程序或政策、監察已完成研究的實施情 況,以及透過諮詢服務和參與多個委員會與工作小組,提供防貪意見。一九九四 年,該處共進行93項研究及審查工作。

年內,防止貪污處繼續為參與大型建設計劃的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提供諮詢服 務,範圍包括顧問服務合約內有關防止貪污的事項、引進有關地盤安全的新法例、指 定承建商、預備投標文件、投標保安事宜、評估和採納投標,以及批出合約等。

防止貪污處在審查貿易署的紡織品出口管制及配額分配程序後,已建議加強有 關的監察工作。該處亦就兩個市政總署的食肆視察工作,進行研究及提供建議,以 確保能更有效視察食肆、以及禁止無牌食肆繼續營業。

防止貪污處與律政署及法律界人士緊密合作,共同制定一套監察業內人士遵循 專業守則的制度,並參與審查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工作,以加強選舉方面的規管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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