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4 — Page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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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

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簡稱廉政公署)負責執行防止賄賂條例,並加深市民對

貪污禍害的認識。

懲教署負責執行刑罰制度、推行懲教及善後輔導計劃。該署亦負責管理4個越

南船民羈留中心。

消防處負責提供防火方面的意見,以及執行滅火和救援工作。此外,該處亦提 供主要的救護車服務。

撲滅罪行委員會

一九九四年,撲滅罪行委員會繼續就打擊罪行的措施提供意見;經審議的事項 包括:打擊有組織及嚴重罪案的措施、規管保安及護衛業、鄰里守望計劃,警司警 誠計劃、以及青少年罪行等。

立法局轄下一個專案小組,繼續詳細研究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草案。該草案 在一九九二年七月,提交立法局審議,目的是制定多項條文,例如加強調查權力及 加重刑罰,藉以有效打擊有組織、與三合會有關及其他嚴重罪行。該草案於一九九 四年十月通過。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草案提交立法局審議。該條例草案旨 在透過兩個不同層次實施的發牌制度,即簽發牌照給從事保安工作的人士,以及簽 發牌照給保安公司本身,以管制保安及護衞業。當局並於一九九四年四月成立了一 個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詳細審議該條例草案;該草案於十一月通過。

撲滅罪行委員會考慮恢復推行鄰里守望計劃的建議,該計劃於一九八五年首次 推行,以加強社區的公民責任感。警方已與有關政府部門合力物色合適地區,以試 辦方式來恢復推行該計劃。當局已選出3個地區,即旺角、屯門和元朗,由一九九 四年底起實施試驗計劃,為期6個月。該計劃本着守望相助精神,推動市民組織互 助小組及向警方舉報可疑人物,來參與滅罪工作,尤其針對住宅樓宇的爆竊活動。

委員會亦審議了警司警誡計劃的覆檢結果,該項覆檢工作是由一個以律政專員 (法律政策)為首的跨部門工作小組進行。根據該計劃,警司級或以上的警務人員 獲律政司授權,在適當案件警誡青年罪犯,而非檢控他們。該委員會於九月通過了 工作小組的建議。主要的改善建議包括:把計劃所接受的青年罪犯年齡限制由17歲 提高至18歲;容許曾受警誡的罪犯接受第二次或兩次以上的警誡;改善與警方、社 會福利署和教育署的聯繫,從而加強支持及協助該計劃的罪犯及其家人。該等建議 將盡快實施。

委員會非常關注青少年犯罪問題。一九九二年七月,撲滅罪行委員會轄下一個 小組委員會,委託香港大學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研究青少年犯罪的社會成因。研究人 員已於年內完成各項主要的實地調查工作,預計研究可於一九九五年初完成。

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繼續就最能幫助青少年罪犯重過新生的改過自新計 劃,向法庭提供意見。當局亦為懲教署的犯人,安排了一項特別外展課程。

各分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在滅罪工作上,繼續擔當重要角色。這些委員會負責監 察區內的犯罪情況,並促使市民認識到防止罪行和參與撲滅罪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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