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4 — Page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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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核心計劃

十一月四日,機場委員會中英雙方代表就新機場及機場鐵路的財務安排,簽署 會議紀要,使該兩個項目的主要工程得以展開。

會議紀要規定:政府將為上述兩項工程提供不少於603億元的注資,而向私營 機構舉債的數額則不得超過230億元。603億元的注資額將分為兩部分:其中366億 元供機場用途,237億元則用以興建機場鐵路。230億元的舉債額亦會分作兩部分: 其中116億元將用於機場,餘下的114億元則會用於機場鐵路。

十一月十七日,中英土地委員會亦就上述兩項工程的土地安排達成協議。 當局正就兩項工程的財務支持協議、機場條例草案及與機場有關的主要專營 權,繼續與中方商討。

由於新機場及機場鐵路的建造工程已邁進新階段,政府隨即於十一月把新機場 及有關工程輸入勞工計劃的人數上限,由5500人增至17000人,以應付該兩項工程 的勞工需求。

香港經濟以對外貿易為主,要維持經濟增長,有賴現代化、高效率和不斷擴展 的航空運輸。此外,高效率的道路和鐵路運輸設施,以及可供發展的土地,亦同樣 重要。政府擬定機場核心計劃,是為了提供這些設施;計劃內10個相輔相成的項 目,將為香港下世紀的經濟發展奠下基礎。

除了新機場及機場鐵路以外,機場核心計劃還有5項道路工程,包括建造多條 隧道和橋樑,由中環穿過海港,沿九龍西岸橫跨青衣和馬灣,一直延展至北大嶼山 沿岸;西九龍和中環兩項大規模填海計劃(亦為機場填取土地);以及北大嶼山東涌 新市鎮。

建設一個24小時全日運作的現代化新機場,以取代現有的啟德機場,可提高香 港作為國際和亞太區航空中心的重要地位。有關的基建發展,不但會紓緩交通擠塞 情況,更可開拓新土地作市區發展,並進一步拓展港口設施。

機場核心計劃以健全的財政原則為基礎,可為政府的投資帶來良好回報,亦可 讓私營機構廣泛參與。

當局已定下工程管理及監管制度,確保機場核心計劃項目盡可能在一九九七年 中完成,且不超出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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