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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聯合聲明的實施
此外,當局必須檢討香港的法律,若有必要,更須加以「適應化」,以確保與基 本法相符,從而使有關法律繼續生效。
年內,中英雙方繼續就法律本地化和適應化事宜交換意見。
土地委員會
中英土地委員會按照聯合聲明附件三於一九八五年成立,負責就如何實施附件 三中關於土地契約和其他有關事宜的規定,進行磋商。委員會在香港舉行會議。
一九九三年內,土地委員會共舉行了兩次正式會議。雙方同意在一九九三至九 四財政年度內,提供約127.8公頃土地,包括用作發展爛角咀發電站的45.59公頃土 地。年內,雙方繼續商討有關第九號貨櫃碼頭的批地事宜。興建工程須盡早展開, 以期應付日益增加的貨櫃處理需求。
根據聯合聲明的規定,香港政府從土地交易所得的地價收入,扣除開發土地成 本後,將由香港政府和日後的特別行政區政府均分。香港政府分得的地價收入,均 撥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用於本港的公共工程和土地開發。屬於日後特別行政區政 府的地價收入部分,則存入一個由土地委員會中方所成立、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 府土地基金的信託基金內。該基金是按照一個投資委員會所發出的指示,及所提供 - 的意見管理。投資委員會的成員,包括本地的知名銀行家和香港政府所選派的一名 金融專家。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至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屬於日後 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地價收入部分,已有超過442.32億元存入基金內。
基本法
根據聯合聲明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將在中華人 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布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內列明。基本法起草委員 會及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於一九八五年成立,負責起草基本法,及徵求公眾對基本法 草案的意見;一九八八年四月公布首份草案,第二份則於一九八九年二月發表。一 九九零年四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同時頒布的還有香 港特別行政區的區旗和區徽圖案。基本法將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開始生效。
基本法一如聯合聲明,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之後50年, 可享有高度自治權,而本港的資本主義制度及生活方式亦會維持不變,基本法並規 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各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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