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3 — Page 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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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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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批准設立海岸公園及海洋保護區,以保護及管理未受污染的地方,作為環 境保育、教育及康樂用途。在第一階段,建議指定西貢海下灣和印洲塘為海岸公 園,而港島南部鶴咀則為海洋保護區。預期一九九四年有關法例的制定工作便告完 成。

環境保護署(簡稱環保署)年內新設3個污染管制分區辦事處,使這類辦事處數 目增至5個。辦事處負責處理區內問題,迅速回應區內居民的投訴,而對潛在污染 黑點的監察亦較中央管制更為緊密。

政府正檢討其環境及有關政策的影響,以及一九九二年在里約熱內盧舉行的聯 合國環境及發展會議所提出的各項建議。

本章亦闡述香港氣候、地形、水文地理學、動植物的資料。

環境狀況

一九八九年發表的「對抗污染莫遲疑」白皮書承認:香港環境狀況不理想,主要 是因為政府過去對環境問題並未-

分注意。

過往數年,政府實施一系列措施,確保在作出規劃決策時,更加注意環境問 題

十二月時,政府發表了一九八九年白皮書第二次檢討報告:「齊創綠色新環

該份文件除強調有需要讓公眾認識及參與環境改善工作外,還檢討政府環保計 劃的進程、訂下日後行動的基礎,及闡釋政府和市民改進環保工作表現的新計

劃。

當局首次定下10大基石,協助發展共同責任,包括為下一代保持美好的環境, 鼓勵私營機構參與環保工作,及接納「污染者自付原則」。

政府亦為一九九四年擬議8套規例:禁止露天焚燒垃圾、管制建築工程發出的 塵埃、管制撞擊式打樁方法及其他建築噪音、管制石棉用途、管制汽車排放廢氣、 施行排污服務收費計劃、向在堆填區丟棄的部分類別固體廢物,及向丟棄的化學廢 物實施收費。

市區的環境質素

政府已決意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改善市區內較舊地區的各種問題。這些舊區的 房屋、社區設施和工商業活動稠密混雜,基礎建設也達不到現代標準;不但市區景 觀惡劣,鄰近土地用途互不相容、空氣污染、水污染、噪音及廢物處理問題亦普遍 存在。

香港的空氣質素指標,可與為保障公眾健康而訂定的國際認可空氣質素標準相 比。實際的空氣質素並不一定常常達到指標。空氣中的總懸浮粒子,可吸入的懸浮 粒子和二氧化氮的成分經常偏高。一九九三年錄得的全年最高平均水平,總懸浮粒 子為每立方米320微克,而可吸入的懸浮粒子為每立方米180微克,兩者均超逾指 標。二氧化氮為每立方米80微克,與指標接近。車輛廢氣是這些污染物的主要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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