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3 — Page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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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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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懲教程序,為日後出獄作好準備。善後輔導人員亦與犯人及其家人建立良好關 係,以協助犯人克服改過自新路途上的障礙。

上述人員透過個別輔導和小組輔導,協助犯人更加了解因本身對社會認識不足 而引起的問題,使他們獲釋後,較有把握應付困難。

根據囚犯(監管下釋放)條例的規定,除被判終身監禁或出獄後須遞解離境的犯 人外,被判服刑3年或以上的犯人,如已服刑期一半或12個月(兩者以較長的期間為 準),便可申請於餘下的刑期參加監管令下釋囚計劃;而被判監禁兩年或以上的服刑 中犯人,可於刑期(扣除減免刑期的日子後)屆滿前6個月內,申請參加釋前就業計 劃。經監管令下釋囚委員會批准後,成功的申請人可獲提早釋放,或於餘下刑期內 出外工作,並在指定的宿舍居住,但須接受善後輔導人員監管。該計劃的目的,是 讓符合資格而有上進心的合適犯人,可以受密切監管而於非禁閉的環境服滿餘下刑 期。違反監管規定的犯人,可能會被召回繼續服刑,直至刑期餘下部分屆滿為止, 或被控違反監管令。

善後輔導計劃的成功率,是以犯人在釋放後的監管期內,不再被法庭定罪,或 戒毒者不再吸毒的百分率為根據。一九九三年底時,以全年計算,犯人的成功率如 下:勞役中心犯人94%,教導所男犯人69%,教導所女犯人94%,年輕男犯78%, - 年輕女犯100%,戒毒所男犯人63%,戒毒所女犯人74%,參加監管令下釋囚計劃

者100%及參加釋前就業計劃者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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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工業組

成立懲教署工業組的目的,是讓犯人在服刑期間從事有用工作,以免因生活苦 悶或無所事事而煩躁不安。該組為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提供產品和服務,協助政府 節省開支。

法例規定,所有被定罪而身體健康的囚犯,每周工作6天。囚犯可因工作賺 取酬勞,所得工資可用來購買管理當局所批准的額外食物及小賣部物品。更重要的 是,犯人參與工業生產,可以幫助他們養成從事有益工作的習慣,這種習慣最終會 幫助他們獲釋後找到工作。

懲教署工業組的業務範圍,以洗衣和製衣規模最大。其他行業包括:絲網印 花、印刷、製造信封、釘裝書籍、製鞋、織造、玻璃纖維製品、金工、皮革製品和 木工。年內,懲教署工業組的產品和服務市值估計達3.64億元。

羈留中心

隨着政策改變,一九八八年六月十六日或以後抵港的越南人,不再自動獲得難 民身分。懲教署自一九八二年七月起,負責管理越南難民禁閉中心,但由一九九零 年五月開始,便不再管理這些中心。

依照現行政策,抵港的越南人在羈留中心期間,會由人民入境事務處人員進行 甄別,以決定他們的身分。獲甄別為難民的越南人會轉送開放營,而甄別為非難民 者則會留在羈留中心內,直至可安排遣返他們。被甄別為非難民者可向難民身分覆 檢委員會提出上訴,該委員會有權推翻甄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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