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3 — Page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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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

未滿21歲的女犯則在大潭峽懲教所服刑,其內分別設有教導所學員組、戒毒 組、年輕犯人組和還押組。

紫荊樓用作過渡期宿舍,收容從教導所獲釋後須接受監管,或根據釋前就業計 劃獲釋的成年和青少年女犯。在紫荊樓居住的釋囚,日間亦須外出工作或就讀,晚 上則須返回宿舍。

戒毒治療

根據戒毒所條例,經法庭定罪的吸毒犯,可判處在戒毒所接受戒毒治療而無須 判處入獄,為期兩個月至12個月不等,視乎個別犯人的進度而定。吸毒犯獲釋後, 尚須接受法定善後監管12個月。

喜靈洲戒毒所為男性吸毒犯提供戒毒治療。女性吸毒犯中,成年女犯須在大欖 女懲教所接受治療,而年輕女犯則在大潭峽懲教所接受治療。

戒毒治療計劃的目標,是協助吸毒犯戒除毒癖,使身體恢復健康,並透過心理 輔導與康復治療,使吸毒犯戒絕對毒品的依賴。

懲教署亦為戒毒所犯人提供獲釋後就業及住宿服務。至於「新生之家」過渡期宿 舍,則為獲釋後立即需要援助者提供臨時住所。

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

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於一九八七年四月成立,成員包括懲教署和社會福利 署人員。該小組負責就年齡介乎14至25歲的年輕犯人,向裁判官建議最適合的自新 計劃。兒童法庭及若干裁判法院均獲提供這項服務。

教育和職業訓練

未滿21歲的犯人,可參加由合資格的教師及教導員主持的教育及職業訓練課 程。

學術科目所用的教科書,由懲教署編寫,着重實用教材,以配合個別犯人的品 格和成熟程度。

成年犯人可自由參加晚間課程,這些課程由懲教署招聘的兼職教師主持。犯人 如有興趣,亦可攻讀自修課程及外間的函授課程。

當局鼓勵年輕和成年犯人參加倫敦城市工聯會、必文學院、倫敦商會和香港考 試局主辦的公開考試。年輕犯人可以學校考生身份參加香港中學會考,懲教機構設 有至會考程度的正規課程,供他們修讀。至於成年犯人,則可以自修生的資格參加 考試。一些犯人亦有攻讀由香港公開進修學院及其他學術機構開辦的學位課程,他 們大部分都是成年犯人。

職業訓練方面,懲教署提供範圍廣泛的職業訓練項目,讓年輕犯人學得一技之 長,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並獲取進修的基本資格。犯人獲釋後可經介紹到職業訓 練局、建造業訓練局和製衣業訓練局等職業訓練機構,繼續接受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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