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3 — Page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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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

年內,廉政公署共接獲3284宗貪污投訴,其中1798宗涉及私營機構,較一九 九二年增加54%。另外,1365宗投訴涉及公務員,較一九九二年增加32%;至於 涉及公共機構僱員的投訴則有113宗,這類投訴一九九二年有58宗。此外,還有一 些涉及選舉的投訴。

有些市民把廉署視為投訴政府部門的渠道。一九九三年,廉署接獲2443宗與貪 污無關的投訴,其中1243宗已轉交有關政府部門處理。

執行處

執行處負責接受及調查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和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條例的 舉報,並根據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處理有關選舉舞弊的罪行。

一九九三年,執行處共接獲3284宗舉報;其中2244宗舉報有足夠資料可展開 調查。迄年底,該處所處理的案件數量高達1375宗。年內共有643人被檢控,另61 人因觸犯較輕微罪行而遭警誡。

為加強廉署的調查能力,政府將於一九九四年向廉政公署提供更多資源,成立 一個由接近40名人員組成的調查組。

該處一直緊密監察人權法案條例對廉署有關法例所造成的影響,以確保廉署能 有效執行調查貪污罪行的工作,以及廉署的法例不會抵觸人權法案條例。

執行處已普遍採用錄影及錄音設備,來會見嫌疑者。這種錄取口供的方法已證 實能提供有力證據,在調查案件的過程中擔當重要角色,現已成為該處處理案件時 必定採取的步驟。

此外,該處把資料儲存電腦化,對於調查工作極有幫助,尤其是涉及異常複雜 的案件。

防止貪污處

防止貪污處的職責是為政府部門、公共機構及政府資助機構,審查可能導致食 污的漏洞,和協助這些機構減少貪污發生的機會。該處屬下私營機構顧問組的工作 是應私營機構的要求,免費提供防止貪污建議,並予以保密。

防止貪污處的工作主要包括:就一些未經審查過的範疇進行研究、檢討或「監 察」已完成的審查研究,以及透過諮詢服務和參與多個委員會及工作小組,提供防貪 意見。一九九三年,該處就各項政策、法律事項、工作程序及管理問題,進行共102 項專題研究

年內,防止貪污處曾協助市政總署改善小販管理程序,協助臨時機場管理局訂 立採購系統,並協助香港海關加強邊境貨物處理程序,以助偵察及防止員工貪污, 串謀外人在邊境進行走私活動

為確保受市區重建計劃影響的業主及租戶能獲得合理賠償,防止貪污處就土地 發展公司的賠償政策及程序進行檢討。該處亦參與檢討公屋「認可裝修承辦商」制 度,以期讓公屋租戶聘用裝修公司時能有更多選擇,並協助房屋署加強管制不良裝 修承辦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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