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2 — Page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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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租借新界

引發第二次中英戰爭(一八五六至五八年)的禍端,是中英兩國對前訂條約的詮 釋各執一辭,導火線則為中國水師登上英艇「亞羅」號搜捕海盜,因而發生衝突。結 果兩國於一八五八年簽訂天津條約,英國得派遣外交代表到中國,戰事暫告平息。 第一任使節為香港首任布政司布魯司爵士,他奉命前往北京呈遞國書,但途經大沽 突遭炮轟,於是一八五九至六零年間,戰火再起。

從本港早期照片所見,參與第二次遠征的英軍,曾在九龍結營。英軍發現當地 環境適宜,擬保留九龍半島駐防,經英國駐廣州領事白加士爵士與兩廣總督交涉。 後,獲得九龍半島南端(北至界限街)連同昂船洲的永久租借權。一八六零年,戰爭 結束,訂立北京條約,九龍半島正式割讓予英國。

歐洲其他國家和日本相繼要求中國租借土地;一八九五年中日戰爭結束後,曾 為中國說項的德、法、俄三國更有藉口提出租地要求。其後,局勢緊張,英國認為 如要防衞香港,必須取得鄰近土地的控制權。

根據一八九八年六月九日在北京簽訂有關拓展香港界址的條約,中國同意將九 龍界限街以北直至深圳河的新界地域,以及235個島嶼租借予英國,為期九十九 年。英國此舉僅在針對法俄兩國,而非對付中國。中國軍艦仍有權使用九龍城碼 頭,中國仍保留該處的行政權力,「惟不得與保衞香港之武備有所妨礙」。一八九九 年十二月廿七日,英女皇會同樞密院議決撤銷這項條款,由英國單方面接管九龍 城。在此之前,英國人已於一八九九年四月接管新界。接管初期,尚有零星反抗, 但不久即告停止。新界遂成為香港的一部分,但與市區分開管理。

初期發展

香港在開埠初期,發展並不順利,不良分子集,罪行猖獗,熱病和颱風威脅 居民的生命財產,但仍然有很多華人決定移居這個由外人統治的小島。香港在一 八五一年時有人口32983人(華人佔 31 463人),一九三一年增至878947人(華人佔 859 425人)。

香港的華人只求當局不加以干擾,故在港英政府的開明統治下,均能安居樂 業。香港漸漸成為中國移民的聚居地,以及與海外華僑通商的中心。使用本港港口 的遠洋船,在一八六零年有2889艘,一九三九年增至23881艘。香港主要與中國通 商,故不得不順應中國習慣,於一八六二年採用銀元制。中國於一九三五年放棄銀 元本位時,香港亦隨而改變幣制。

香港政制採取英國海外屬土常用的形式,總督由英廷任命,行政立法兩局議員 亦由政府委任,大半屬官守議員。一八五零年委出第一批立法局非政府人員的議 員,至一八八零年才有華人議員。一八九六年行政局開始有非政府人員的議員,而 華人議員則於一九二六年始獲委出。長期以來,本港兩個選舉團體(香港總商會和非 官守太平紳士)有權各自提名一人為立法局議員,但這項安排已於一九七二年終止。

在港居留的英國人曾數度力促成立自治政府,但英廷不欲由少數歐籍人士統治 多數華人,故一直不予首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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