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
二零一零年間所蒙受的經濟損失估計至少達4,200億元。這個金額只代表可以數量顯 示的損失,間接損失並不包括在內,例如因香港作為國際貿易和金融中心的效能逐 漸下降而引致的損失,已可使上述數字倍增。
當局經過多年研究後,在一九八九年公布港口及機場發展策略,機場核心計劃 是根據上述策略在一九九一年構思而成。當局制定港口及機場發展策略,旨在以最 符合成本效益的方法,維持港口和機場在發展方面的增長。上述策略包括有關香港 貨櫃港和其他各項發展的大規模擴建工程。這些工程已分別進行,而10個機場核心 計劃項目則是為了赤鱲角機場(包括兩條擬建跑道的第一條)在一九九七年啟用而進 行的附屬工程。
諒解備忘錄
英國首相和中國總理於一九九一年九月簽訂「關於香港新機場建設及有關問題的 諒解備忘錄」。這份備忘錄確認,「香港迫切需要一個新機場,以保證並發展其繁榮, 和穩定」,而「機場項目應符合成本效益」。該備忘錄訂明香港政府須在一九九七年六 月三十日以前,在「最大程度上」完成機場核心計劃項目,並說明中國政府「對新機場 及其有關項目的建設將予以支持」。
諒解備忘錄亦規定成立一個由中英聯合聯絡小組領導的機場委員會。這個委員 會已成為當局就機場核心計劃與中方磋商的主要途徑。一九九二年內,主要的磋商 事項為機場及機場鐵路的整體財務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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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諒解備忘錄成立的新機場及有關工程諮詢委員會(簡稱機諮會),在一九九 二年內曾就機場核心計劃各方面事宜舉行6次全體會議和4次特別會議。機諮會轄下 有4個小組委員會,分別處理關於機場及有關土地發展工程、交通及運輸、財務及 規劃,以及環境與民生等事宜。各小組委員會在一九九二年內共舉行18次會議。
機場核心計劃的實施和財務安排
機場核心計劃由政府、兩間政府完全擁有的法定機構和將會委出的西區海底隧 道專營機構共同實施。政府現正進行直接的基本工程項目,以填取土地、建造公路 和在機場附近發展一個新市鎮。機場管理局將取代現有的臨時機場管理局,負責建 造和營辦新機場,地下鐵路公司則負責建造和經營機場鐵路。西區海底隧道則會完 全由私營機構營辦。
在一九九二年四月公布的10個機場核心計劃項目,其預算成本為1,122億元(按 一九九一年三月價格計算)。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則相等於1,637億元。(付款當日 價格亦稱為最終價格,是把工程設計和建造期間通貨膨脹對幣值的影響計算在內的 價格,因此較能按付款當日價格實際推算出最終的價格。這個計算方式特別適用於 機場核心計劃,因為大部分合約均以固定總價形式批出,即合約批出價格已按合約 期内的通脹予以調整。)
政府在機場核心計劃工程方面的非經常開支約為600億元。在一九九二至九三 年度及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期間,預料這筆開支佔政府非經常開支總額(包括公共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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