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2 — Page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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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

小型巴士

按牌照規定,本港的小型巴士最多可載客16人。一九九二年內,本港共有小型 巴士6900輛,其中4350輛為公共小型巴士,2550輛為私家小型巴士。公共小型巴 士可向乘客個別收費;私家小型巴士則只許集體運載乘客,不得個別收費。

公共小型巴士的經營者須遵守客運牌照的規定。本港有綠色和紅色兩類公共小 型巴士。綠色專線小巴按照正式規定路線提供服務。一九九二年內,本港有綠色專 線小巴1468輛,行走214條獲批准的路線,每日載客705000人次,每一路線均訂 有固定的車資和時間表。紅色公共小型巴士無須按照規定路線經營,這些小巴並無 固定的路線、時間表和車資。一九九二年內,本港有紅色小巴約2868輛,每日載客 1 016 000人次。

為配合政府鼓勵更多紅色小巴轉為行走固定路線的政策,當局會訂出更多新的 固定路線。年內,當局為新訂的綠色小巴路線進行了一次甄選,由各小巴商參加競 投。

的士

當局在一九九一年年底檢討了市區、新界和大嶼山的士可獲發給的牌照的最 高限額。年內,當局並無簽發市區的士新牌照。一九九二年年底時,市區的士共有 - 14949輛、新界的士2731輛及大嶼山的士40輛,平均每日載客分別為1077100、

188500 和1050人次。

年內,當局對新界的士的營業範圍作出修訂,使新界的士得以經由城門隧道來 往新界的東北部和西北部

一九九二年,交通諮詢委員會成立了一個工作小組,檢討政府對的士業的政 策。工作小組就改善的士服務一事提出了多項措施,交通諮詢委員會遂於一九九二 年十月就這些措施諮詢公眾的意見。

非專利巴士

一九八二年,本港開始有住宅巴士服務,旨在為乘客提供另一個選擇。這類巴 士主要在交通最繁忙的時間行走,以增補專利巴士服務。此舉有助減低專利巴士的 數目;倘若沒有這類巴士,部分專利巴士在非繁忙時間便會變得多餘。居民組織可 要求非專利巴士經營者申請開辦這類需要客運牌照才能經營的服務。住宅巴士服務 必須按照批准路線經營,並列明行走的路線、時間表和上落客地點。牌照的有效期 通常為一年,但如居民繼續需要該項服務,則在有效期屆滿後可予續期。

年底時,住宅巴士路線共有79條,每日載客7萬人次,所採用的車輛包括小型 豪華巴士至雙層巴士。年內,有16條住宅巴士路線獲准開辦,為本港多個主要位 於新界和港島半山區及南部的住宅中心提供巴士服務。

除住宅巴士服務外,本港還有以團體租用方式經營的非專利巴士,用以接載工 廠僱員、遊客和學生。截至一九九二年年底,領有牌照的非專利巴士共有4011輛, 其中288輛為雙層巴士,而有空氣調節設備的巴士,所佔比例日漸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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