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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聯合聲明的實施
法律本地化
正如本年報第三章「香港的法律」一節所解釋,現時適用於香港的聯合王國法 例,為數頗多。這些法例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後將會在香港失去效力,因此必 須把這些法例「本地化」,即以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後仍然繼續有效的本地法例取 代。在一九八七年十一月舉行的聯合聯絡小組第八次會議上,雙方商定了就聯合王 國法例本地化進行磋商的一般原則,時至今日,這方面的工作已有良好的進展。截 至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卅一日,共有5項本地化條例獲得通過,並已制定31套本地化 規例。
民用航空運輸協定
一九九一年,香港與外國簽訂了3份民用航空運輸協定——分別在二月與新西 蘭、三月與馬來西亞和九月與巴西簽訂。首兩份協定是根據民航協定分訂計劃簽訂 的,該計劃把聯合王國民航協定内涉及香港的條文抽出,另行訂立香港民航協定。 香港與巴西的民航協定則是一份新協定。至目前為止,香港已簽訂了8份民航協 定,另外5份是分別與荷蘭、瑞士、加拿大、汶萊和法國簽訂的。本港與其他多個 國家舉行的民航協定談判,亦已接近完成階段。
國際權利和義務專家小組
聯合聯絡小組轄下的國際權利和義務專家小組,於一九八六年七月正式成立, 負責研究和討論關於使各項與香港有關的國際權利和義務在一九九七年後繼續適用 於香港的事宜,並向聯合聯絡小組匯報研究所得的結論。專家小組以香港為駐地, 成員包括雙方各自派出的3名專家,必要時可加入其他專家和工作人員。
由於適用於香港的條約和國際義務為數極多,而這些都是專家小組需要逐一研 究的,所以有關工作需時多年方可完成,而雙方已在聯合聯絡小組會議上就香港繼 續參與26個國際組織達成協議。專家小組的工作,進展良好。此外,專家小組正在 討論現時適用於香港的多邊條約在一九九七年後繼續適用一事,並已就多份海關、 資源保護和衛生條約在一九九七年後繼續適用於香港一事達成協議。
土地委員會
中英土地委員會按照聯合聲明附件三於一九八五年成立,負責就如何實施附件 三關於土地契約和其他有關事宜的規定進行磋商。土地委員會由雙方各派3名官員 組成,會議在香港舉行。
一九九一年內,土地委員會共舉行了3次正式會議,雙方同意在一九九一至九 二財政年度內提供約93.4公頃土地,其中5.9公頃住宅用地已於該財政年度下半年 撥出,以滿足物業市場持續的殷切需求。
根據聯合聲明附件三第六段的規定,香港政府從土地交易所得的地價收入,在 扣除開發土地的成本後,將由香港政府和日後的特別行政區政府均分。每年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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