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水域的水質指標。同時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執行發牌制度,以管制污水的排放,使 達至或維持這些水質指標的水平。
水污染管制條例適用於某些指定區域,即水質管制區。一九八二年,政府宣布 將大埔海(即吐露港)和赤門海峽劃為首個水質管制區,隨後在一九八八年、一九八 九年和一九九零年分別將南區、將軍澳和牛尾海兩個地區,以及后海灣和大鵬灣兩 個地區劃為水質管制區。預料政府會於一九九二年宣布把西北區劃為水質管制區。 合計起來,便會有7個地區被劃為水質管制區,而政府的計劃則是在全港總共設立 10個水質管制區。因此,香港90%的水域將會納入水污染管制條例的管轄範圍內, 而總共有67500宗住戶污水排放個案、4400宗工商業污水排放個案及170宗私人污 水處理廠個案會納入管制計劃範圍內。年內,共有44名因排放污水而造成污染的人 士經當局根據條例成功检控定罪,罰款額由1,000元至14萬元不等。
一九九一年一月,當局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發出一項技術備忘錄,藉以訂明排 放往污水渠、排水渠、內陸水域和沿岸水域的污水所應達到的標準。該備忘錄訂立 了基準,使工業家在擬訂適當的廢水處理計劃時有所依循。然而,政府可能採取更 嚴格的標準,以保護本港的污水系統及污水處理設施。
根據1974年英國傾物入海法令 1975年(海外屬土)令的規定,任何人在海上傾 卸廢物均須申領牌照。任何人士如欲將挖出的海洋廢土和淤泥等不宜用於填海的物 料傾入海中,必須先向環境保護署署長申領牌照,方可將這類廢料傾倒於指定的廢 料場。當局於一九九一年三月擴大這項發牌管制措施的適用範圍,把來自沙田經過 處理的污水及濾水廠污泥傾倒入海的試驗性措施納入管制之內。
非法傾物入海及將廢料傾卸入港口非指定地點的不法行為,是造成漂浮垃圾問 題的主因,同時會嚴重影響海洋生物的生態。為了加強執法工作,當局在一九九一 年五月一日展開一項「傾物入海行動計劃」,透過進行更頻密的海上巡邏及實施更嚴 格的發牌條件,以達到加強執法的目的。當局並檢控須對不法行為負責的各有關人 士,對屢次違法者更採取吊銷牌照或拒絕發給新牌照等懲罰措施。
為免海洋環境受到船隻排出的油、有毒液體和其他有害物質所污染,本港一向 奉行英國根據防止船隻污染海洋國際公約而制定的有關法律,該公約訂明遠洋輪船 和本地船隻在防止排出污染物方面所須達到的最低要求。政府已將這些管制措施納 入1990年商船(防止及管制污染)條例;該條例由一九九一年開始施行。
廢物管理
廢物處理條例為所有廢物的管理事宜訂立法定架構。該條例曾於一九九一年修 訂,旨在賦予當局所需的權力,對化學廢物實施管制。
廢物處理(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及廢物處理(上訴委員會)規例可望於一九九二 年年初通過實施。該兩項規例授權政府對化學廢物,由產生地方以至最終棄置地 點,實施全面的管制。有關規例規定製造化學廢物的廠戶須向處理棄置廢物事宜的 部門登記,所有化學廢物均須在領有牌照的場所予以處理和棄置。至於化學廢物的 收集和運送事宜,則須交由領有牌照的收集商負責進行。規例亦就廢物的包裝、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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