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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新的1990年電力條例已在一九九零年三月廿三日制定,取代於一九一一年制定 的舊電力供應條例(香港法例第103章)。舊條例已經過時而且在很多重要問題上亦 顯得不足。新法例的主要目標,是制訂一個全新的架構,詳細訂明與電力有關事項 的規管安排,以促進公眾用電安全。為達至這個目標,1990年電力條例列明政府、 電力公司、電氣行業及電力用戶的責任。下列各項屬於電力條例下的附屬規例,已 於一九九零年七月制定:
(甲)1990年電力(註冊)規例
(乙)1990年電力(線路)規例;
(丙)1990年電力(豁免)規例;
ון
(丁)1990年電力供應(修訂)規例;及
(戊)1990年電力供應(特別地區)(修訂)規例。
新電力法例的一個重要特色,就是為電業工程人員及承辦商訂立一個註冊制 度。為了確保將來只有合資格人士方可從事電力工作,凡具備所需資格及經驗的電 業工程人員及承辦商必須註冊,才獲准從事電力工作。電業工程人員的註冊已於一 九九零年十一月二日開始,而電業承辦商的註冊則計劃於隨後一年展開。預計業內 所有合資格電業工程人員及承辦商的註冊工作,將於一九九二年年中前完成,屆時 新電力法例的主要規定將會生效。
一九九零年五月,政府決定本港的供電電壓應由200伏特(單相)和 346 伏特(三 相)提高至220伏特(單相)和380伏特(三相),並在一九九一年二月成立一個供電電 壓諮詢委員會,就本港推行提高電壓計劃向政府提供意見。政府預算用7年時間, 分3期推行提高電壓計劃。第一期更改電壓計劃的目標為政府建築物內的現有裝 置,這一期的工程約在18個月內完成。第二期計劃的目標為房屋委員會轄下建築物 內的裝置,估計約需時2年完成。第三期計劃的目標則是私人建築物內的裝 置,這一期估計需時3年完成。第一期計劃已在一九九零年八月展開,進展令人滿 意。
本港電力供應的主要統計數字和售電量,見附錄卅六。
氣體燃料
本港住戶及工商界廣泛使用氣體燃料。用戶可使用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煤氣 公司)供應的煤氣;或由各主要石油公司(蜆殼、美孚、埃索、加德士、香港火油、 華潤及英國石油)供應的石油氣。煤氣主要是人工燃氣,但向若干用戶供應的煤氣, 亦包括一些合成天然氣。石油氣的成分約為75%丁烷和 25% 丙烷。
本港的氣體燃料用戶為數約達178萬人。在一九九一年,煤氣佔氣體燃料總銷 量的65%,石油氣則佔35%。
煤氣公司於馬頭角和大埔工業邨的兩間廠房生產煤氣。兩廠均使用石腦油為原 料,每天煤氣產量分別為360萬立方米及280萬立方米。由於預料本港對煤氣的需求 不斷增加,煤氣公司已在大埔煤氣廠展開第二期發展工程,新廠房在一九九二年完 成後,每日生產量可增至840萬立方米,較原來產量增加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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