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和金融
外匯基金的另一作用,與銀行業的紙幣和硬幣供應有關。除少數信用紙幣以金 邊證券作保證外,現時流通的紙幣(有面額10元、20元、50元、100元、500元和 1,000元數種),限由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和渣打銀行依據持有的外匯基金負 償證明書發行
。
這些證明書是外匯基金的無息負債,並按流通紙幣數量的多寡而發出或贖回。 外匯基金須支付管理紙幣發行事宜的費用(但不包括與信用紙幣有關的費用),發行 紙幣所得的純利,則撥歸基金。至於5元、2元、1元、5角、2角、1角硬幣和 1分紙幣,均由政府發行。一九九零年年底的流通貨幣總額及貨幣供應詳情,見附錄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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