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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香港政府執行治理香港的工作,現行政制是從所有英國海外轄區所採用的基本 模式發展而成。政府首長是香港總督。根據一九八五年五月廿七日起生效的中英政 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香港將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成為中華人民共和 國的特別行政區
香港總督具有指導香港政務的最高權力。行政局就政策發展和其他事宜,向總 督提供意見。立法局負責制定法例及提供撥款,該局議員就政策進行辯論,並向當 局提出質詢。兩個市政局——即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有法定責任在各自的轄區 內,提供公眾衞生及文娛康樂服務。此外,全港有19個區議會,就當局在地區層面 推行的政策提供意見,並開闢一個有效途徑,廣徵民意。
政府在一九八七年發表一份綠皮書,就是否應進一步發展代議政制,以及應如 何發展代議政制,廣泛徵詢市民意見。在一九八八年二月發表的白皮書,制訂直到 一九九一年的政制發展路向,並載列有關以下事項的若干重大決定:立法局選舉(特 別包括在一九九一年首次設立10個由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席);立法局的成員組織; 立法局主席的職位;兩個市政局和區議會的任務和成員組織;代議政制三層架構之 間的聯繫;以及有關選舉的各項實務安排。
自從白皮書發表後,社會人士的意見已有改變,他們目前普遍認為一九九一年 政制發展的步伐應比原先構想的稍快,特別是應增加立法局直選議席的數目。
有鑑於此,政府遂在一九八九年下半年至一九九零年年初,檢討社會人士對白 皮書的反應。檢討工作完成後,政府在一九九零年三月宣布,立法局將於一九九一 年重組,成員包括18位由按地區劃分的選舉組別直接選出的議員,以及21位由功能 組別間接選出的議員。委任議員的人數會減至17名,同時,7位官守議員會退出立 法局。此外,會委任一位副主席,主持立法局部分會議。整體而言,這些改變會使 立法局成員總數增至60名,其中以民選議員佔多數。
總督的職責
總督是英女皇在香港的代表,具有指導香港政務的最高權力,名義上又是駐港 三軍總司令。總督以政府首長的身份,主持行政立法兩局的會議。總督密切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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