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0 — Page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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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

保障稅收

香港海關負責徵收本港下列6類應課稅品的稅項:酒類、煙草、碳氫油類、甲 醇酒精、不含酒精飲品及化粧品。一九九零年內,從上述應課稅品徵得的稅款為 53.97億元,而上一年則為44.68億元。

一九九零年年初,利用小艇私運香煙往中國的案件,以及把原本報稱從海路輸 出的應課稅香煙運回本港的案件,均有所增加。當局除加強海上巡邏及加緊搜查 外,還由五月開始採取較嚴厲的管制措施,主要是在運載香煙出口方面,對註冊淨 噸位不超逾250噸的船隻施加較大的限制;以及訂立新規定,凡申請輸出香煙往中 國,必須出具文件,證明已獲得有關方面批准入口。

掃毒行動

香港海關繼續與皇家香港警察隊、海外海關部門和其他執法機關緊密合作,致 力預防及遏止非法販毒活動

年內,共檢獲海洛英76公斤、鴉片28公斤和大麻138公斤。此外,共有 1002人因與毒品案件有關而遭檢控。

販毒(追討得益)

海關和警隊共同負責執行1989年販毒(追討得益)條例的工作。

法庭曾應海關的申請發出14項命令,禁止辦理懷疑為販毒得益的可變現資產。 5宗案件經審結後,法庭下令-

公共值465,232元的資產。

緝私及進出口管制

年內,海關共破獲了386宗違反進出口條例的走私案件,拘捕569人及檢獲共 值3,700萬元的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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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半年,中港兩地之間的海路走私活動十分猖獗。走私者通常在晚間活動, 利用高馬力快艇及機動舢舶,運載大批電視機和錄影機往中國。為對付這種情況 當局於六月八日制定了1990年出口(電視機及錄影機)規例,禁止利用少於250噸的 船隻輸出未領有出口牌照的電視機和錄影機。

一九九零年年初,當局將14種化學品列入進出口(一般)規例下出口牌照管制範 圍內,這些化學品均可用以製造毒劑,供軍事用途。其後又於四月三十日,將另一 種化學品納入出口牌照管制範圍內。海關有責任執行是類化學品出口牌照所載的各 項規定。

保障知識及工業產權權益

香港海關有責任保障文學、戲劇、音樂及其他知識作品的版權。

由於海關不斷採取執法行動,翻版電腦軟件的情況已受到控制。開設於深水埗 區業務一度甚為蓬勃的售賣翻版電腦軟件及書籍商店,現已幾乎全部結束。過去一 年來,其他的侵犯版權活動情況並不嚴重,有組織的翻版錄影帶活動亦已受到控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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