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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徵收款項,作為局方的經費來源;而建造業訓練局則對費用超過100萬元的建築工 程,按其價值徵收款項。現時,建造業共有3間訓練中心,製衣及製鞋業則有2間訓 練中心。

學徒訓練計劃

學徒條例為技工及技術員訓練提供法律上的依據。該條例規定,僱主如僱用14 至18歲未受過學徒訓練的人士,在條例所指定的42個行業之一工作,必須簽訂學徒 合約,並須將合約送交工業教育及訓練署署長登記。學徒受僱於非指定行業,或18 歲以上學徒受僱於指定行業的合約,亦可送交該署作自願登記。指定行業的學徒訓 練通常為期3或4年,但倘若學徒在簽訂學徒合約之前已取得有關的特別資歷,則受 訓期最多可縮短1年。

工業教育及訓練署屬下的學徒訓練組,負責執行學徒條例的規定。該組的職責 包括:就學徒的僱用和訓練,向僱主提供意見和協助;確保學徒獲得適當訓練;就 已登記學徒合約引起的糾紛進行調解;與各教育院校合作,以確保學徒得到所需的 輔助工業教育。香港理工學院及各工業學院均設有學徒訓練課程,上課方式通常為 日間部分時間給假調訓制。

學徒訓練組的督察定期巡視及探訪學徒及受條例管制的機構,以執行條例的規 定。一九九零年登記的學徒合約共有5280份,其中960份屬非指定行業;技工學徒 合約佔4620 份,技術員學徒合約則佔660份。年底時,共有10900名學徒根據學徒 條例受訓。

弱能人士職業訓練

工業教育及訓練署負責為弱能人士提供職業訓練。該署管理3間由政府開辦的 弱能人士技能訓練中心,包括新建成的屯門弱能人士技能訓練中心,並監管3間由 志願機構開辦的同類中心。這6間中心共提供訓練名額772個,其中288個兼具宿 位。這些技能訓練中心提供兩大類課程,第一類課程的學員較多,旨在訓練弱能人 士在社會就業,而第二類課程則為有意修讀一般工業教育和訓練課程的學員作好準

備。

除技能訓練外,該署亦為技能訓練中心、工業學院及訓練中心的弱能學員提供 3項主要輔助服務。

第一項服務是由職業評估組評估弱能人士的潛能,並指導他們選擇合適的職業 訓練課程。職業評估除了利用專為本港工業需要而設計的工作樣本外,還按照國際 認可的一套測驗進行。所有畢業於特殊學校的輕度弱智學生,均須參加一項為期 5天的職業評估計劃,而較繁複的評估個案則需時8周完成。

第二項服務是由輔助器材及資源中心為弱能學員和工人,設計及製造特別器 材,藉以提高訓練成效,改善他們的就業機會和增加生產力。該中心亦製造視聽訓 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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