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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決定批准僱主從外地輸入2700名技術工人,包括技術員、工匠和督導員;1萬名具 經驗的操作工人以及為興建新機場和有關工程而初步輸入2000名建築工人。
自新計劃於一九九零年七月公布後,人民入境事務處共接獲申請4524份,所涉 及的工人達 57558名。經審核後,計有12389名工人符合該計劃所規定的資格來港 工作。
外籍家庭傭工
外籍家庭傭工獲准受僱來港工作的條件,是僱主必須是香港的真正居民,可以 為傭工提供合適的住宿,同時願意承擔他們在港的生計,以及在合約期滿後,願意 負責將其遣返原屬國家。本港對外籍家庭傭工的需求,日益殷切。一九九零年,本 港共有70335名外籍家庭傭工,較一九八九年的57971名增加21.3%。在外籍家庭 傭工中,菲律賓公民約佔90.5%
外籍家庭傭工僱傭合約的核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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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零年內,經勞工處外籍家庭傭工事務組核簽的僱傭合約共53740份。 這些合約旨在管制及保障外籍家庭傭工在港受聘的條件。
該組經常接獲市民查詢有關僱用外籍家庭傭工的申請手續,以及僱傭合約條款 的釋義。年內,該組共處理電話查詢37400次、書面查詢 746份,以及當面諮詢 1243宗。此外,該組亦於年內調解傭工與僱主之間的糾紛共729宗。
職業介紹所
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組負責執行僱傭條例第十二部和職業介紹所規例,管制 本港職業介紹所的發牌和經營事宜。一九九零年六月,當局修訂僱傭條例,將所有 職業介紹所,包括「獵頭」公司列入管制範圍內,故此,年內發出的牌照增至710 個。
港外就業
港外僱傭事務組負責執行往香港以外地區就業合約條例。根據該條例的規定, 上述所有合約須於體力勞動工人離港前由勞工處處長核簽。僱主或其代理人如違反 該條例,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萬元。年內,該組根據上述條例核簽的新合約共 205份。
工業安全
勞工處的工廠督察科負責執行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和附屬規例,保障在工廠、 建築或工程地盤,以及其他工業經營場所內服務的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工廠督察就 安全和健康問題,向廠方提供指導和協助,例如採用安全操作方法和布置新廠房, 使工作環境更趨安全。此外,工廠督察亦負責調查工業意外和危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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