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卅五
附錄
(第十四章: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土地用途分布情況
佔總數
類別
約計面積 (平方公里)
百分率
附註
甲 已發展土地
i商業
jii 住宅
jii 租住公屋
1
0.1
39
3.6 包括所有住宅區(租住公屋和臨時房屋區除外)
00
8
0.7
iv 工業
9
0.8
包括倉庫和儲存庫
v 遊憩用地
14
1.3
vi 政府、團體和社區設施
15
1.4
vii 空置發展區
34
34
3.2
包括正在進行建築工程的土地
viii 道路/鐵路
21
2.0 包括行車天橋和鐵路
ix 臨時房屋區
2
0.2
乙未建設土地*
i 林地
221
20.6
TM
ii 草地和灌木地
520
48.4
天然和人工植林地
天然草地和灌木地
ii 荒地、沼澤和紅樹地
45
4.2
全無草木的土地或花崗岩石地,包括沿岸鹹水沼澤和紅樹地
iv 耕地
69
6.4
可耕地,包括耕作中和休耕的果園和農團
v 魚塘/牧場
26
2.4
飼養淡水魚和半鹹淡水魚和畜牧地區,不包括沿岸海魚養殖場
vi臨時搭建物
4
0.4
vii 水塘
26
2.4
viii 其他用途
20
1.9
包括墳場、火葬場、鑛場和石礦場等
合計
1 074
100.0
||
註:*包括根據郊野公園條例劃定為郊野公園及特別用途的土地,面積達413平方公里,供作發展康樂和保護野生動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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