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9 — Page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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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

香港政府執行治理香港的工作,現行政制是從所有英國海外轄區所採用的基本 模式發展而成。政府首長是香港總督。根據一九八五年五月廿七日起生效的中英政 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香港將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成為中華人民共和 國的特別行政區。

香港總督具有指導香港政務的最高權力。行政局就政策發展和其他事宜,向總 督提供意見。立法局負責制定法例及提供撥款,該局議員就政策進行辯論,並向當 局提出質詢。兩個市政局——即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有法定責任在各自的轄區 內,提供公眾衞生及文娛康樂服務。此外,全港有19個區議會,就當局在地區層面 推行的政策提供意見,並開闢一個有效途徑,以廣徵民意。

政府在一九八七年發表一份綠皮書,就是否應進一步發展代議政制,以及應如 何發展代議政制,廣泛徵詢市民意見。在一九八八年二月發表的白皮書,制訂直到 一九九一年的政制發展路向,並載列有關以下事項的若干重大決定:立法局選舉(特 別是包括在一九九一年首次設立10個由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席);立法局的成員組 織;立法局主席的職位;兩個市政局和區議會的任務和成員組織;代議政制三層架 構之間的聯繫;以及有關選舉的各項實務安排。

自從白皮書發表後,社會人士的意見已有改變,他們目前普遍認為一九九一年 政制發展的步伐應比原先構想的稍快,特別是應增加立法局直選議席的數目。政府 目前正檢討一九八八年白皮書內有關立法局成員組織的決定。社會人士先後提出若 干個關於一九九七年之前及以後立法局成員組織的方案,並就這些方案進行激烈辯 論。政府希望在決定一九九一年立法局成員組織應再如何改變時,積極配合市民在 辯論後所達到的意見。

總督的職責

總督是英女皇在香港的代表,具有指導香港政務的最高權力,名義上又是駐港 三軍總司令。總督以政府首長的身份,主持行政立法兩局的會議。總督密切留意本 港政務,在行政方面具重大影響力。現任總督衛奕信爵士於一九八七年四月九日抵 港履新,是本港第二十七任總督。

香港總督由英女皇任命,權力具見英皇制誥。制誥經由英國的國璽大臣頒發, 為香港政制訂下基本的架構,連同用以訂定各項有關程序的皇室訓令(御筆簽署及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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