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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和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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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約有1000家旅行社,為往外地的旅客提供服務。這些旅行社根據旅行代理 商條例,獲旅行代理商註冊主任發給經營牌照。該條例為經營海外旅遊的旅行社, 提供一個自行管制的法定架構。旅行代理商必須成為香港旅遊業議會的成員,方可 獲發經營牌照。
香港旅遊業議會是本港旅行社和旅行團經營商的核准代表。該會由下列6個組 織組成:香港旅行社協會有限公司、香港華商旅遊協會有限公司、國際華商觀光協 會有限公司、國際航空協會審訂旅行社商會有限公司、港台旅行社同業商會有限公 司,以及香港中國旅遊協會有限公司。旅遊業議會透過多套守則和指引,對屬下的 旅行社會員進行監管。旅行社如違反自律的規定,則可能會喪失旅遊業議會會員資 格,以及被吊銷經營牌照。
凡參加旅行團往外地旅遊的旅客,均被納入有高度保障的計劃範圍內。有關計 劃規定持牌旅行代理商必須從旅行團團費中抽取1%,撥入一九八八年設立的旅遊 業議會儲備基金。遇有持牌旅行社倒閉,旅客在出示有效收據,證明已繳付1%團 費後,便可向該基金要求賠償,賠償額最多可達到團費的七成。
一九八九年內,並無較大規模的旅行社倒閉。儲備基金於一九八九年徵收的款 額有29,222,423元;到目前為止,所徵收款項總數為38,342,804元。儲備基金於一 九八九年支付賠償金額3,608,721元;該基金自成立以來,總共支付8,484,624元。
旅遊業
一九八九年,來港遊客總數達540萬人,較上一年減少4.1%。旅遊業年內為本 港賺取的收益估計達360億元,較一九八八年增加10%。
遊客大多來自日本(21.9%)、台灣(21.1%)、美國和加拿大( 14.5% )、東南亞 (13.3%)、西歐(13.3%)、澳洲和新西蘭(5.6%),以及南韓(3.1%)。
香港旅遊協會
香港旅遊協會是在一九五七年設立的法定組識,負責發展香港的旅遊業。時至 今日,旅遊業已成為本港第三大賺取外匯的行業。該會的目標,是促進本港發展為 旅遊目的地,改善旅遊設施,在海外宣傳香港,並向政府提供有關旅遊業的意見, 凡此種種,均有助於-
分利用投資旅遊業所得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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