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9 — Page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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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

截至一九八九年三月止的12個月內,本港先後進行立法局、市政局和區域市政 局選舉。廉政公署共接獲126宗有關投訴,遭檢控的有16人,其中包括5名區議 員。此外,另有63人因輕微觸犯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而遭警誡。廉政公署根據這些 經驗,向憲制事務司呈交一份報告,建議在進行一九九一年選舉之前,修訂有關選 舉的法例和程序。

執行處轄下的5個專案小組,繼續調查複雜的商業貪污案件。這些案件所涉及 的款項數以億元計,調查人員須遠赴世界各地進行調查,以及安排引渡。

除了舉報涉嫌貪污行為外,多年來本港市民把執行處看作是申訴一般事項和求 助的途徑。在一九八九年,該處接獲996宗與貪污無關的舉報,其中694宗已轉交政 府其他部門處理。

為減少控辯雙方對法庭應否接納疑犯供詞的爭辯,該處於三月推行一項為期一 年的試驗計劃,設置一間裝有特別設備的會見室,把會見涉嫌人士的過程錄影下 來。這項全港首創的試驗計劃,效果令人鼓舞

另一方面,執行處現正把數據資料存入電腦,預料可於一九九二年全面實施。

防止貪污處

防止貪污處負責檢討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工作程序,並在有需要時建議改善辦 -法,以堵塞貪污漏洞。該處又應私營機構或個別市民的要求,免費就防止貪污問題

提供保密的意見。

年內,該處就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的特定工作範圍完成了65項詳細審查,其中 包括政策、法例、程序和管理監督等。所發現的問題,嚴重程度各有不同,由舉世 矚目的案件以至只涉及一間規模較小的志願福利機構不等。

該處進行的研究大致可分為兩類:第一類的研究對象是與人有關,另一類則以 工作為主。第一類的主要研究對象包括越南船民、毒品和司法部。鑑於本港有大批 越南船民,加上必須審定他們是否真正難民,該處遂提供意見,以免甄別船民的制 度被濫用。此外,該處並與懲教署緊密合作,研究應採取甚麼程序,確保船民財物 得到妥善保管。至於世界性的毒品問題,該處與香港海關緊密合作,確保檢查進口 貨品是否藏有毒品的程序可靠無誤。經詳細研究及與司法部聯絡後,該部門增設多 個高級職位,藉以加強法院的日常行政輔助服務。為防出現「中間人」客的情 況,當局取得法律專業團體的合作,向一般市民加強宣傳,教導他們認識法庭程序 及如何聘請代表律師。

屬於第二類的研究項目,範圍由與工程有關的計劃以至財政管理制度不等。工 程計劃包括管制樓宇發展、監督建築工程、興建新界丁屋、管制非法僭建物及批准 供水等。與財務有關的研究,旨在審查各項制度,例如政府中央投標委員會的運 作,對撥款資助各大小社會福利機構的管制,以及根據九龍城寨清拆計劃和廢物管 制計劃而發出的特惠賠償等。此外,規模較小但影響市民日常生活的財政制度,以 及收集巴士車資和管制海洋公園入場人數的程序,也在研究之列。

年內,防止貪污處又積極參與多項環境保護計劃。很多人認為,本港應設立一 套合理的法律制度,使執法人員可在最少機會接觸貪污的情況下有效地工作。該處 更與政府緊密合作,確保只有那些真正受到影響的人士才可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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