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
所有參加標準偵緝訓練課程的警務人員,均須接受辨認遇難者方法的專業訓 並於受訓期間成立遇難者辨認組,在發生大災難時出動工作。
除標準課程外,警察訓練學校還設有延續課程、高級課程和專業課程,以應所 需;參加這些課程的警務人員包括在刑事部門任職的人員,以及各罪案組的高級軍 裝人員。同時,亦為須處理性侵犯受害者或受虐待兒童的警務人員,開辦一項試驗 課程。
為督察、總督察和警司而設的初級、中級及高級指揮訓練課程,年內繼續開 辦,為學員提供管理及決策技巧訓練。
警方根據與工作有關的特別訓練需要,與外界的教育機構安排專業課程,例如 供應伙食、戶外活動、雷達、航海訓練、滅火和急救等課程。此外,亦為管理事務 部和商業罪案調查科,安排電腦和商業罪案課程。
警察獎學金計劃繼續為被挑選的督察級人員,提供修讀學位課程的機會。同 時,亦保送警務人員修讀香港理工學院和香港城市理工學院所開辦的部分時間制文 憑課程。有些警務人員亦獲派往英國、加拿大、美國、新西蘭和馬來西亞,參加指 揮、發展和專業訓練等課程。
公務員訓練處繼續為警隊舉辦英語、廣東話和普通話課程,而越南話課程亦於 年內開辦。
警察少年訓練學校
警察少年訓練學校自16年前成立以來,畢業的學員共4196人,其中3891人加 入警隊,44人加入消防處,76人加入香港海關,另有58人則加入懲教署。
由於當局估計合適的中三離校生人數將會減少,因此在一九八八年決定關閉警 察少年訓練學校。天祥營於年內停辦,而芬園將在一九九零年三月底關閉。
投訴警察課
投訴警察課負責調查市民對警務人員(包括文職人員和輔助警務人員)行為和態 度不當的投訴。一切有關投訴警務人員的調查工作,均由投訴警方事宜監察委員會 負責監察。
於一九八七年和一九八八年持續減少的投訴個案,年內稍增至3234宗,較一九 八八年的3219宗增加0.5%。由於這些投訴,共有32名警務人員遭受紀律處分,另 有6人被檢控。證明屬實的投訴佔3.2%,而虚假不確的投訴則佔1.3%。有關毆打、 疏忽職守,以及行為/態度欠佳的投訴,為數最多,佔總數的74.5%。
一九八九年年初,投訴警察課實施一項簡易程序處理投訴的計劃,在試 辦階段只限於在某些警區內施行。經過評估後,這項計劃可望分期推行至整個警 隊。
投訴警察課除負責調查投訴事宜外,還須預防投訴的發生;此外,該課又負責 教導警隊關於投訴的趨勢及預防方法。年內,該課繼續為初級警務人員舉辦多個講 座和研討會,介紹如何預防投訴,藉此減少警務人員與市民之間的衝突,同時改善 警民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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