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9 — Page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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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第一、二期清拆工作已經完成,約13000名居民已遷入新居。預料整項清拆計 劃可於一九九二年年中完成。清拆完成後,原址將由市政局闢為公園及發展其他相 關的社區設施,建造工程將於一九九二年年底展開。

年底時,共有14500名居民獲得遷置,而接納現金補償的商戶共有296名,款 額達8,600萬元。

業權分散的私人住宅大廈的管理

本港樓宇半數以上屬私人所有,住客約佔全港人口的一半。這些樓宇大多是高 樓大廈,業權分散,有些單位由業主自住,有些則不是。其中一些樓宇由於業權分 散,以及其他因素,經過一段時期後,大廈的管理便越來越差。

雖然私人大廈的管理應該由業主自行負責,但由於業主經常忽視本身的責任, 政府現正密切關注這個情況。因此,政府正透過法律和行政途徑,協助有關人士更 有效地自行管理大廈

當局現正草擬法例,修訂多層建築物(業主法團)條例,以便簡化成立業主法團 的程序、改善法團的運作,以及更清楚說明業主法團管理委員會的權力和職責。業 主法團旨在維護個別業主的權益,使他們能夠分享使用大廈公用地方的權利和權 力,以及承擔應負的責任和義務。雖然業主法團的成立,並不足以保證大廈得以妥 善管理,但根據以往的經驗,大廈倘設有業主法團,管理水平一般都較沒有類似管 理組織的大廈為佳。

為了讓市民有機會參與擬訂大廈管理政策,當局在一九八八年十一月成立了一 個私人大廈管理諮詢委員會,成員大部分是非公職人員,負責就改善私人大廈管理 的問題,向政府提供意見。

此外,政府對有關現有公共契約的各種問題感到關注。這些公契大都不能-

分 保障個別業主的權益。為此,政府在一九八九年二月至五月期間,向社會人士徵詢 有關建議改善公共契約不公平條款的意見。在考慮社會人士的意見,以及諮詢私人 大廈管理諮詢委員會後,政府已着手制訂措施,以便撤銷不公平的條款。

到目前為止,政府已成立12個大廈管理統籌小組,向各區的業主法團、互助委 員會以及其他大廈管理組織提供意見。由專業的房屋事務經理和房屋事務助理組成 的統籌小組,在鼓勵大廈成立業主法團和提供意見給管理委員會方面,擔當重要角 色。統籌小組並透過研討會和分組討論,加深市民對大廈管理的認識。

私人樓宇租務管制

本港自一九二一年起已有法定措施管制租金,並保障租住權。現時管理這些事 項的法例,是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當局經常檢討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以改善其運作,務求達到檢討委員會在 一九八一年所建議的目標。該委員會建議一俟情況許可,即應逐步撤銷租務管制; 而政府亦已贊同該項建議。

目前,法定管制措施只適用於私人住宅樓宇(獲豁免管制者除外),旨在保障租 住權和管制加租額。除租客自動遷出的情形外,業主如要收回樓宇,必須向土地審 裁處提出申請,並須具有法例指定的若干理由,及至獲頒發收樓令後方可收回樓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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