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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字員。在職技工均可申請參加這項技能測驗。上述計劃反應良好,申請參加測驗的 電工人數更遠遠超出計劃中的名額。
訓練局
製衣業訓練局和建造業訓練局均為法定組織,於一九七五年成立,分別負責為 製衣業和建造業開辦及管理訓練中心。製衣業訓練局按照衣物及鞋類的出口價值徵 收款項,作為局方的經費來源;而建造業訓練局則對費用超過100萬元的建築工 程,按其價值徵收款項。位於香港仔的最新一座建造業訓練中心,於一九八九年九 月正式啟用。現時,建造業共有3間訓練中心,製衣及製鞋業則有2間訓練中心。
學徒訓練計劃
學徒條例為技工及技術員訓練提供法律上的依據。該條例規定,僱主如僱用14 至18歲未受過學徒訓練的人士,在條例所指定的42個行業之一工作,必須簽訂學徒 合約,並須將合約送交工業教育及訓練署署長登記。學徒受僱於非指定行業,或18 歲以上學徒受僱於指定行業的合約,亦可送交該署作自願登記。指定行業的學徒訓 練通常為期3或4年,但倘若學徒在簽訂學徒合約之前已取得有關的特別資歷,則受 訓期最多可縮短1年。
工業教育及訓練署屬下的學徒訓練組,負責執行學徒條例的規定。該組的職責 包括:就學徒的僱用和訓練,向僱主提供意見和協助;確保學徒獲得適當訓練;就 已登記學徒合約引起的糾紛進行調解;與各教育院校合作,以確保學徒得到所需的 輔助工業教育。香港理工學院及各工業學院均設有學徒訓練課程,上課方式通常為 日間部分時間給假調訓制。
學徒訓練組的督察定期巡視及探訪學徒及受條例管制的機構,以執行條例的規 定。
一九八九年登記的學徒合約共有5400份,其中900份屬非指定行業;技工學徒 合約佔4720份,技術員學徒合約則佔680份。年底時,共有10280名學徒依照學徒 條例受訓。
弱能人士職業訓練
工業教育及訓練署負責為弱能人士提供職業訓練。該署管理2間由政府開辦的 弱能人士技能訓練中心,並資助3間由志願機構開辦的同類中心。上述5間中心提供 訓練名額756個,其中240個兼具宿位。這些技能訓練中心提供兩大類課程,第一類 課程的學員較多,旨在訓練弱能人士在社會就業,而第二類課程則為有意修讀一般 工業教育課程的學員作好準備。
除技能訓練外,該署亦為技能訓練中心及工業學院內的弱能學員提供3項主要 輔助服務。
第一項服務是由職業評估組評估弱能人士的潛能,並指導他們選擇合適的職業 訓練課程。職業評估除了利用專為本港工業需要而設計的工作樣本外,還按照國際 認可的一套測驗進行。所有畢業於特殊學校的輕度弱智學生,均須參加一項為期
5天的職業評估計劃,而較繁複的評估個案則需時8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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