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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業
詳載商標規則內,申請人可向註冊總署的商標註冊處免費索取規定表格。任何商 標,即使已在英國或其他國家註册,亦須符合商標條例的一切規定,方可在本港註 册。一九八七年內,共接獲註冊申請8510宗,准予註册及刊登廣告的共有3912 宗(其中多宗是前數年申請的)。一九八七年內獲註冊的商標共有3460個,一九八 六年則有3120個。商標的主要來源地如下:美國811個;香港740個;日本396個; 英國281個;西德245個;法國229個;瑞士141個;意大利126個;荷蘭71個; 台灣51個。截至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卅一日為止,已註冊的商標總數達48616個。
專利權註冊處亦隸屬於註冊總署商業科,由於所註冊的專利權是先在外地頒授 的,故與商標註冊處的性質有不同。根據發明品專利權註冊條例的規定,凡已獲 得英國專利權或歐洲專利權(英國)的人士,得由頒授之日起5年內,申請將該項專 利權在香港註冊。
年內透過這辦法獲得註冊的專利權,共有1020宗,一九八六年則有 1010宗。英國專利權或歐洲專利權(英國)在香港註冊後,專利權持有人獲得的權 利,與在英國註册所得者相同,一如該項專利權是在英國頒發而適用於香港者。這 些權利與英國專利權同日生效,直至專利權在英國告終時止。
公司註冊處
註冊總署的公司註冊處,對於所有在本港註冊的公司和在本港設立辦事處的海 外公司,均存有紀錄。
本港公司均根據公司條例註冊成立。過去,公司條例主要以曾在英國施行的一 九二九年公司法為藍本,而該公司法現已由數項法規所取代,結果產生了一九八五 年公司法。但自從公司法例修訂委員會於一九七一年六月及一九七三年四月提出若 干建議後,公司條例的幾個部分,特別是關於招股章程、帳目及核數的條文,都經 過修訂;修訂條文包含了一九四八年及一九六七年公司法大部分的有關規定。公司 法例修訂委員會第二號報告書內其餘的建議,大部分已列入篇幅甚長的一九八四年 公司(修訂)條例內。該條例於一九八四年一月制定,並於同年八月卅一日生效;今 後會根據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的建議,不斷修訂及改善。上述委員會於一九八 四年成立,首要工作是確保本港的公司法例切合政府及商界的最新需要。一九八七 年二月二十日及七月三日,當局又先後制定一九八七年公司(修訂)條例及公司(修 訂)(第二號)條例,對一九八四年的條例再加修訂。
每家公司於註冊時須繳交註冊費600元,另每千元註冊資本額繳費6元。一九 八七年內共有26380家新公司註册,比一九八六年多了9637家。新公司的註冊資 本總額為41.33億元,其中資本額在500 萬元以上的有99家。年內有1108家公司 增加註册資本,增加額共達489.95億元,並按每千元交6元的比率繳費。一九八七 年年底,已註册的本港公司共185 588家,而一九八六年則爲161986家。
海外注册公司在香港設立辦事處,必須在一個月內將若干文件送交公司註冊處 註冊。
海外公司註冊時,必須繳付500元註冊費及小額備案費用。年內有240家海外 公司註冊,189家停業。年底時,在本港設有註冊辦事處的海外公司共有2289家, 分屬64 個國家,其中美國公司佔575家、英國公司341家、日本公司27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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