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7 — Page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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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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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提交美國國會的貿易法案,正如其前身「紡織品及成衣貿易執行法案」(俗 稱曾健士法案)一樣,反映出美國國內的保護主義情緒仍然高漲。因此,香港在一 九八七年大部分時間內,不斷與該項紡織品法案作戰。在這方面,本港與其他國家 及組織合作,一方面各自提出反對,另方面聯手對抗該項法案。

非紡織品貿易

法國管制進口數量:法國在一九八七年年初,取消了對香港的數字石英錶、玩 具和收音機所實施的進口數量管制。

普及特惠稅計劃:六月間,歐洲共同市場委員會建議在一九八八年撤銷31類 由香港輸出產品的受惠資格。本港遂於七月以書面向委員會陳情,詳述反對理由。 共市最後決定在一九八八年,把這些產品的受惠水平減半。

香港積極參與美國普及特惠計劃的全面檢討。該項計劃於一九八五年一月獲 延長81年時,由美國國會頒令進行全面檢討。美國總統進行檢討時,考慮個別受 惠國家的發展程度、普及特惠稅物品的競爭能力,以及該國的一貫貿易措施,然後 決定各受惠國家所獲特惠待遇的程度。全面檢討的結果,經於一九八七年一月公 布,香港可在該計劃下維持受惠水平;而檢討後所作的一些修改,則由七月起生 效。

協調商品說明及編碼制度(協調制度):世界多個主要貿易國家(包括香港), 預算由一九八八年起採用協調制度。由於某些產品的關稅率會因實施該制度而需要 重新計算,故此香港經與各貿易夥伴進行協商,以確保新訂的關稅率不會影響本港 的貿易。經協商後,本港輸出的某些主要貨品,其關稅並無增加;在某些情況下, 更使本港須繳付的整體關稅額得以減少。

出入口文件

香港是自由港,故出入口簽證手續,力求简便。多類產品進出本港,無須領取 證明文件。產品如須領取證明文件,亦只為達到以下兩個主要目的:第一是使香港 能履行國際義務,限制紡織品出口,以及監察輸入的紡織品。因此,所有紡織品出 入口,均須領有貿易署署長所簽發的證件。其次是爲着保障人體健康或基於安全的 理由,對少數非紡織品出入口加以管制,例如戰略物品、藥品和農業用殺蟲劑等。

本港實施產地來源證制度,是為着證明本港出口貨品的產地來源,及符合入口 地區有關當局的要求。貿易署負責管理這個制度、保障其信譽,並按需要簽發產地 來源證。政府亦授權若干機構簽發產地來源證,計有香港總商會、香港印度商會、 香港工業總會、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及香港中華總商會。

貿易署

香港與外國政府的貿易關係,由貿易署負責。貿易署亦施行各項貿易政策及協 議,並辦理出入口簽證及產地來源簽證。在一切貿易政策事宜上,貿易署署長聽取 貿易諮詢委員會及紡織業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兩會均由總督委任,由工商司出任主 席。

貿易署轄下設有5個部門。三個部門負責處理本港與各貿易夥伴的雙邊貿易關 ,其工作包括展開貿易談判、實施紡織品協議、蒐集和發布關於可能影響本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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