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7 — Page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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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與電子工業以及專業與科學器材(包括鐘錶業的擴展所抵銷。一九七三至一九八五 年間,這三個行業在製造業生產實量所佔的比例均告增加:製衣業由20%增至 23%;電器產品與電子工業由9%增至14%;專業與科學器材業則由1%增至 5%。這些工業在製造業就業人數所佔比例亦有增加:製衣業由26%增至30%; 電器產品與電子工業由11%增至13%;專業與科學器材業則由2%增至5%。

一九八七年本港產品出口,主要有衣物和衣飾(佔本產出口總值33%)、電子 製品(22%)、紡織品(8%)、塑膠製品(7%)、鐘錶(7%)、家庭電器用品(3%),以 及金屬製品(3%)等等。就本產出口總值而言,過去十年最顯著的轉變,是製衣業 所佔的比重下降,從一九七七年的40%降至一九八七年的33%。另一方面,電子 業和鐘錶業所佔的比重則增加;電子業從一九七七年的15%增至一九八七年的 22%,鐘錶業則從一九七七年的5%增至一九八七年的7%

香港之所以實行市場分散化,部分是由於政府資助的推廣活動所促成。自五十 年代後期開始,美國已取代了英國和英聯邦國家的位置,成為本港最大的出口市 場;而輸往其他國家如西德、日本、加拿大、澳洲和東南亞國家的本港產品,亦漸 告增加。近年來,本港進一步分散向新市場發展,包括中東、東歐、拉丁美洲和非 洲等地的國家,尤其是中國,更已成為本港產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場。

金融機構

本港的金融體系,由緊密聯繫的財務機構和金融市場所組成。這些機構和市場 【受到不同形式的監管,為本港及國際的客戶和投資人士,提供廣泛的服務及產品。

由一九八一年起,本港的接受存款機構分成三大類別,即持牌銀行、持牌接受 存款公司和註册接受存款公司。

銀行是否獲發牌照,全由總督會同行政局按照銀行業條例的規定而作出決定。 目前,本地公司(在本港註冊成立及股本大部分由本港股東擁有)申請銀行牌照,必 須擁有實收資本最少1億元,曾經營接受公眾存款及向公眾提供信用貸款的業務最 少達10年,接受公眾存款額不得少於17.5億元,資產總值亦最少有25億元。至於 在海外註册成立的銀行欲申請銀行牌照,則須符合另一套標準:該銀行的資產總值 (減除對銷項目後的淨值)不得少於140億美元(除非該銀行享有極高聲譽,或者註 册所在國的銀行在本港未具-

分代表性),而其註冊所在國亦須對銀行有-

分的審 慎監察,並向香港的銀行提供一些合理的互惠條件。

一九八七年年底,本港共有154間持牌銀行,其中有34間在本港註冊成立。 這些持牌銀行在本港所設的分行,共有1387間。此外,外國銀行在本港開設的辦 事處,則有141 間。年底時,所有持牌銀行對客戶的存款負債總額為6,420億元。

只有持牌銀行方可經營來往或儲蓄存款帳戶,以及接受任何存款數目及期限的 公眾存款。但香港銀行公會(持牌條件規定所有持牌銀行必須成為該公會的成員)訂 有利率規則,對最初存款期限長達15個月少1天的銀行存款的最高利率加以規 定,但款額在50萬元或以上而存款期限少於3個月的存款,則無最高利率限額, 銀行可自行釐定最高利率,以爭取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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