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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聯合聲明的實施
國際電訊聯盟:特別行政區應以適當身分,繼續參與國際電訊聯盟的活 動,並在電訊服務方面行使與現時相同的自治權。
-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一九九七年後,特別行政區應繼續以現時的形
式,參加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
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特別行政區應繼續以附屬會員的身分 加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
國際勞工組織:特別行政區應繼續參加國際勞工組織的會議,而適用於香 港的國際勞工公約,亦應於一九九七年後繼續適用於特別行政區。至於新 的國際勞工公約,即使並不適用於整個中國,也可適用於特別行政區。 糧食及農業組織:特別行政區應繼續參加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在亞太區 附屬機構的活動,並與這些機構和組織本身維持業務及技術接觸。
土地委員會
中英土地委員會按照聯合聲明附件三而成立,負責就附件三關於土地契約及其 他有關事宜的規定進行磋商。委員會由雙方各派三名官員組成,並由若干輔助人員 協同工作。該會的會議在香港舉行,時間則由雙方同意。
一九八七年內,土地委員會共舉行了四次會議,並就若干重要事項達成協議。 這些事項包括:
協議以立法形式,使絕大部分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期滿的新界土地契 約續期至二零四七年。按照聯合聲明附件三的規定,這些契約期是免補 地價的,但自續期日起,每年須繳交相等於當日該物業應課差餉租值3% 的租金,其後,隨應課差餉租值的變動而調整租金。
——一九八七至八八財政年度批地計劃的協議。協議計劃中批出的新土地面積 僅少於75公頃,而聯合聲明附件三第四段規定的新批地限額,是每年50 公頃。(按照附件三第七段第三節,經土地委員會同意,每年的批地限額 可以增加。)
根據聯合聲明附件三第六段的條文,香港政府從土地交易所得的地價收入,在 扣除土地開發平均成本後,其餘將由香港政府及未來特別行政區政府均分。每年的 土地開發平均成本,是由土地委員會負責釐定和調整。一九八七至八八財政年度所 議定的價格,是每平方米1,625元。屬於未來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地價收入部分,存 放在一個稱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土地基金的信託基金內;這個基金是由土地委員 會的中方,根據中英雙方在土地委員會所達成的協議而設立。基金由一個投資委員 會管理,成員包括香港著名銀行家和港府一名金融專家。直至目前為止,存入基金 的款項超過40億元;而這筆款項是一九八五年五月廿七日至一九八七年九月三十 日期間所得的地價收入,屬於未來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部分。
基本法
根據聯合聲明第三段第十二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基本政策和聯合 聲明附件一對基本政策的具體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以中華人 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來規定,並在50年內不變。中國政府負責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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