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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計量單位
一九八七年七月八日,立法局頒布新的度量衡條例,以取代一八八五年所制訂 的法例。
新條例詳細制定一套現代化的計量制度,同時界定可在本港合法用作商業用途 的計量單位。該條例將會在一九八八年實施。
政府的長遠政策目標,是使本港最終只採用十進制單位。不過,鑑於本港長期 以來都沿用傳統的中國制和英制單位,政府亦了解到要實現上述的長遠目標,並非 一朝一夕的事。此外,本港極為依賴國際貿易,工業家和製造商所生產的貨品,都 必須採用外國買家指定的單位;而本港若干主要海外市場,至今尚未全面採用十進 制。
度量衡條例的第一和第二附表,載有計量單位的定義,以及可在本港合法用作 商業用途的計量單位及其認許符號和縮寫。以下為該第一和第二附表。
第一附表
計量單位的定義
第I部
長度的計量
(a) 十進制單位
(b) 英制單位
1公里
= 1 000 *
1哩
=1760碼-
1米
1
=
光於:
-秒的間隙內
1浪
299 792 458
= 220碼
在真空中所經路程的長度
1鏈
= 22碼
1分米
:0.1米
1碼
=
0.9144米(準確值)
1厘米
0.01米
1呎
1
=
碼
1毫米
=
:0.001米
1吋
碼
36
(c) 中國制單位
1尺
= 0.371 475 *
1寸
= 0.1尺
1分
= 0.1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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