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7 — Page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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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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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速在新建公共屋邨內提供福利服務,當局積極擬訂住宿兼護理安老單位的 標準設計圖則和裝修規定,可望早日有所決定。連同日間托兒所、兒童及青少年中 心、老人中心、老人宿舍以及為離院精神病人而設的中途宿舍,現時在按年滾計計 劃下依標準設計圖則開辦的服務將增至6類。根據按年滾計計劃,當局把各類福利 服務樓宇的裝修工程,託交房屋署負責進行。

年內陸續落成的新設施,計有日間托兒所9間、安老院5間、老人中心與日間 護理中心8間,以及兒童與青少年中心7間。由於增設上述服務,加上社會保障個 案的工作量有所增加,故經常開支亦相應提高。

一九八七至八八財政年度,估計用於社會保障及社會福利服務的總開支達 28.79億元,較去年增加15%以上。這些開支包括社會福利署的經常開支,以及資 助志願福利機構的撥款。

香港公益金舉辦多項籌募經費的活動,也負責統籌屬下會員機構的籌款活動。 一九八六至八七年度,公益金共籌得4,200萬元;一九八五至八六年度則為3,810 萬元。

社會保障

很多遭逢不幸的人,需要社會加以援助;當局設立社會保障計劃的目的,在於 爲這些人解決基本的以至特殊的需要。社會保障計劃可分多項,計有公共援助計 劃、特別需要津貼計劃、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緊急 救濟等;受惠人士均不必供款。

公共援助計劃規定申請人必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目的在使貧苦人士和家庭的 入息達到一定的水平。申請資格根據下述數項基本條件而釐定:在香港的居住年 期、入息水平和儲蓄、年齡,以及職業。申請人必須在港住滿一年,並須證明其入 息及其他收入來源不足以應付基本的需要,方有資格領取公共援助。但申請人如真 正有困難,社會福利署署長有權豁免有關居住年期的規定。年齡在15至59歲之 間,身體健全的失業人士,必須積極找尋工作並已向勞工處本港就業輔導組登記求 職,方有資格申請。

當局經常檢討援助金額,以便追上生活費用。現時的每月基本津貼額爲:單身 人士可領取510元;如以家庭名義提出申請,則首3名有資格受助的成員,每人可 領取370元,接着的3名每人315元,其餘的每人245元。房租方面可另行支取津 貼。當局還設有老人補助金、傷殘補助金及長期個案補助金等。年齡在60歲以 上、没有接受特別需要津貼或傷殘補助金的老人,每月可領取255元的老人補助 金。至於身體部分傷殘而喪失一半工作能力者,如没有領取老人補助金或特別需要 津貼,則每月可支取255元的傷殘補助金。接受公共援助達12個月的家庭,每年 可另外領取長期補助金1,290元,單身者則可領取645元,以彌補更換舊家庭用品 的開支。此外,當局亦為若干類別的受助人提供特別補助金,幫助他們解決其他特 別需要。

為鼓勵公援受助人自食其力,當局在評估個人可領取的公共援助金額時,會豁 免其賺取的部分入息不加計算,最高豁免額為每月2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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