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6 — Page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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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業

美國是最大的市場(總值642.19億元,佔本產出口總額42%),其次是中國 (180.22億元,佔12%),西德(110.03億元,佔7%)及英國(99.18億元,佔6%)。 本港輸往日本及加拿大的出口產品總值,分別增至62.12億元及48.8億元,日本佔 本產出口總額4%,加拿大則佔3%。其他重要市場有澳洲、荷蘭及新加坡。

年內,轉口貿易繼續增加,佔本港產品出口及轉口總額44%。主要轉口貨物計 有紡織品(總值200.94億元);衣服和衣飾(133.66億元);雜類製品(103.43億元); 電動機械、儀器及用具(96.18億元);電訊、錄音及重播儀器與設備(66.8億元); 攝影器材設備、光學器材及鐘錶(57.35億元)。這些轉口貨物的主要來源地爲中 國、日本、美國和台灣。最大的轉口市場則為中國、美國、日本、台灣和南韓。

對外貿易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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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一向信奉自由貿易。而對外貿易關係政策的宗旨,便是在進行自由貿易 時,既維護本身的權利,亦履行本身的責任。其中最重要的權利和責任,在關稅及 貿易總協定和多種纖維協定內均有載明。

紡織品

紡織品貿易是因各種限制而遭受最嚴重打擊的一環。本港輸往奥地利、加拿 大、歐洲共同市場、芬蘭、挪威、瑞典及美國的紡織品,均受到雙邊協議限制;這 些協議是根據多種纖維協定而達成。

本港與歐洲共同市場簽訂的一九八三至八六年紡織品協議,旨在限制由本港輸 往歐洲共市12個會員國的棉質、羊毛及人造纖維紡織產品;該協議於一九八六年 底屆滿。年内本港與歐洲共市進行多輪深入會談後,終於達成一項為期5年(由一 九八七至一九九一年)的新協議。與上一項協議比較,新協議包括了一些溫和而有 用的規定。

本港與瑞士所簽訂的雙邊紡織品協議,已於四月一日終止。該項協議規定由本 港輸往瑞士的若干成衣項目,須受出口授權書措施管制;最初於一九七五年簽訂, 其後每年續簽。這次終止協議,是在有關方面與瑞士政府進行雙邊談判後達成的。

本港與芬蘭簽署的協議,在一九八六年十二月期滿;九月份進行磋商後,雙方 簽訂一項為期5年的新協議。 7,

本港與奧地利的雙邊協議,將於一九八七年一月屆滿。十一月份與奧地利進行 會談後,該項協議獲得延長3年,內容方面作了一些改善。

雖然現行的港美協議於一九八七年十二月才屆滿,但美國於一九八六年二月要 求本港就紡織品輸美問題舉行雙邊會談。經過三輪談判後,雙方於一九八六年六月 三十日簽訂了一項新的港美紡織品協議。新協議修改及延長了一九八二年至八七年 的雙邊紡織品協議,有效期6年,追溯由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計。新協議的要 點,是將管制範圍擴大至包括夾絲混紡和其他植物纖維產品在內,同時又推出分組 制度,在各組別內設立個別限額加以管制,從而進一步收緊對本港輸美紡織品的限 制。

對本港以至世界紡織貿易構成嚴重威脅的紡織品及成衣貿易執行法案(一般稱 為曾健士法案),在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七日遭美國總統否決。其後,美國眾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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