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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審議委員會分組表決,以便點算個別議員的決定,由立法局執行秘書記錄在案。除 了清楚說明可「隨意表決」的事項外,官守議員表決任何動議時,須與政府的立場一 致。此外,議員亦時有提出關於私人的條例草案;這些條例草案並不屬政府措施, 其用意在利便個別人士、社團或法團處理事務。這些草案,也是以上述方法通過 的。所有經立法局通過的條例草案獲總督同意後,便在憲報公布,成爲條例。

立法局事務,除制定法例外,並在每個立法會期間舉行兩項重要辯論:一次是 在每年十月該局新會期開始先由總督發表施政報告,稍後各議員就政府政策展開廣 泛辯論;另一次是在每年二、三月間周年撥款草案提出二讀時,該局就預算案的財 經事務展開辯論。

議員亦可就政府應負責處理的政策事務,向政府提出詢問,以便得知詳情,或 要求政府採取行動。議員可要求政府以口頭或書面答覆他們提出的問題,同時亦可 就先前已作答的事項,再提出補-

問題,讓當局就有關答覆再作闡釋。

該局的其他事務,尚有動議研究附屬法例、聲明和政策文件(綠皮書及白皮書) 等,以便進行辯論。每次立法局開會時提交該局的所有文件,連同會議的過程,全 部都保存詳細的記錄。

財務委員會

立法局的財務委員會,由布政司出任主席,成員包括財政司和另外一位立法局 官守議員(目前是地政工務司),以及立法局全體委任和民選議員。該委員會負責謹 慎研究公共開支,每年三月舉行多次特別會議,審核開支預算草案;並於全年內定 期舉行會議,凡涉及更改該年度已由立法局通過的撥款預算的申請,均須在會議中 提出,以作考慮;此外,又須注意推行新政策所需的費用。特別會議自一九八四年 起公開進行,准許市民旁聽;定期會議亦自一九八五年三月起全部公開舉行。財務 委員會屬下有兩個小組委員會,即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及工務小組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成員,包括27名立法局議員,由其中一名議員出任主 席;其他成員有銓叙司及財政司,他們是委員會內的僅有公務員。該委員會負責 詳細審查有關首長級職位、開設新職級和更改薪級的提案,並向財務委員會提出建 議。此外,亦負責審核衡工量值的研究報告,以及就各部門在編制上的變更、公務 員方面的人數和開支向財務委員會提交報告。工務小組委員會由財政司出任主席, 成員包括地政工務司和26名立法局的其他議員。該委員會負責覆檢工務計劃中建 設工程的進度和實施次序,並向財務委員會提出有關更改工務計劃的建議。

政府帳目委員會

一九七八年五月十日,立法局決議成立政府帳目委員會。該委員會是立法局的 常務委員會,成員包括主席及6名委員,全部都不是立法局官守議員。政府每年的 收支帳目表,先由庫務署署長擬備,再由核數署署長加以審查;核數署署長並且根 據核數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及所規定的職務,審查一切有關事項,然後一併提出報 告。政府帳目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審閱核數署署長的報告,再向政府提交報告, 最重要是確保一切公共帳項均按撥款目的開銷,所有支出均有所值,同時確保政府 在財務管理方面嚴正不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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