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6 — Page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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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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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被判無須監禁的犯人。至於服務的範圍,包括個案輔導、安排入住宿舍、就業指 導、康樂活動,以及照料曾患精神病的釋囚。

難民

一九八六年底時,在懲教署管理下各禁閉中心的難民數目達4226名,去年則 為4438名。芝麻灣禁閉中心及喜靈洲禁閉中心,分別收容南越及北越難民。當局 作出這種分隔安排,是因為該兩組難民曾發生磨擦和騷亂事件。屯門禁閉中心同時 收容南越及北越難民,包括隻身而來的女性和小童以及家庭組合,而這些難民都是 經過當局小心甄選,認為能夠和睦相處的。四月間,歌連臣角懲教所的難民轉調往 屯門禁閉中心,而該懲教所不再用作禁閉中心。

年內進行多項改善工程,以便在各禁閉中心內增設教育、訓練與康樂設施。

挽救兒童基金、世界救援組織、救世軍和國際社會服務社為難民提供各類社會 服務,包括教育課程、職業訓練及康樂活動。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則繼續負擔在食 物、醫藥、日用品和救濟品方面的龐大開支。

消防事務

年內,消防處應召處理18808宗火警、10895宗特別救援事件、365574宗緊 急救護車服務。火災引致45人喪生,604人受傷;傷者中63人為消防員。消防員 從災場救出一共736人,並把數以百計居民帶往安全地點。

法例

在一九八六年,當局提出並通過消防事務(修訂)(第三號)條例草案。制訂該條 例草案的目的,在於取締多層大厦内阻塞逃生通道或隨意走火通路惡習。

任何違反該法例的行為,都屬直接犯法,最高罰款25,000元,如繼續違反同 一則例,則每天最高罰款可達5,000元。如果第二次或日後再犯,可能被判最高罰 款50,000元及入獄一年。

法例並規定,遵行了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的人士,如在接獲該通知書的12個 月內,再讓火警危險出現,即屬違例。

當局把與火警危險再次出現有關的法例修訂,以求加强管制,此舉對經常阻塞 逃生通道及隨意固鎖走火通路的危險做法,產生阻嚇作用。

消防局與宿舍

當局的政策是設法迅速對各地區的緊急事件作出反應,按照事態的緩急程度, 在所定最短時間內調動人員及車輛抵達現場。為貫徹此宗旨,兩間新消防局在一九 八六年啟用。這兩間消防局,分別設在九龍順利邨和尖沙咀東部。位於青山灣的救 護站,亦已落成。港九新界目前共有48間消防局、19個救護站和5個滅火輪站。 一幢12層高的消防總部大廈,已於一九八六年八月在尖沙咀東部落成。

年底時,已入伙或可供入住的消防處職員宿舍單位達2100多個。消防處已選 定地盤,計劃增建50個供已婚主任級人員居住的單位,及1376個供已婚消防員及 救護員居住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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