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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訓練
教育
職業訓練局屬下的九龍灣訓練中心綜合大樓,樓高9層,設有6個訓練中心, 爲電子、酒店、金屬品製造、塑膠、精密儀器及印刷等行業提供訓練。樓高10層 的葵涌綜合大樓也設有6個訓練中心,為汽車、電機、電子、氣體燃料、金屬品製 造(包括焊接)及紡織業提供訓練。年內增設了電子資料處理以及保險業兩個訓練中 心,並計劃開設銀行業訓練中心。
這些訓練中心,每年可容納約9000名學員,給他們提供基本職外訓練,程度 由操作工至技師均有。
位於小柴灣的海員訓練臨時中心,為本港海員提供為期30天的訓練課程,以 便他們可以取得國際海事組織一九七八年航海人員培訓、發證及值班標準公約所規 定的各項證書。該中心每年可訓練1920名海員。此外,當局正在大欖涌興建一座 永久海員訓練中心。
職業訓練局在一九八三年二月推行工科畢業生訓練計劃,為他們提供為期18 個月的實務訓練,以便可以成為合資格的專業工程師。一九八六年,參與這項計劃 的機構計有90間,見習工程師則有265人。
香港管理專業發展中心於一九八四年十月啟用,主要目的在改善本港的管理專 業,以確保在短期及長期間內,均能切合不斷轉變的需求。該中心的主要職責,分 為研究、發展、協調及推廣四方面。
除推行工業學徒訓練計劃外,當局又開始為會計及保險業提供從業員訓練計 劃。訓練課程資助計劃甚受歡迎,這個計劃是由會計業、銀行業、新聞業、貨運業 以及零沽批發及出入口業各自組成的委員會負責管理的。
其他訓練局
製衣業訓練局及建造業訓練局均為法定組織,於一九七五年成立,分別負責爲 製衣業和建造業開辦及經營訓練中心。
製衣業訓練局按衣物的出口價值徵收訓練款項,而建造業訓練局則對費用超過 100萬元的建築工程,按其價值徵收款項。目前建造業及製衣業各有2間訓練中 心,而第三間建造業訓練中心亦在籌劃階段。
學徒訓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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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徒條例為技工和技術員訓練提供法律上的依據。該條例規定,僱主如僱用 14至18歲的青年從事該條例列為指定行業的42行業之一,除非該青年已完成該行 業的訓練,否則必須簽訂學徒合約,並須將合約送交工業教育及訓練署署長登記。 僱用學徒從事非指定行業、或僱用18歲以上學徒從事指定行業而簽訂的學徒合 約,如雙方願意,亦可送交署長登記。
工業教育及訓練署屬下的學徒訓練組,負責執行學徒條例的規定。該組的職責 包括:就學徒的僱用和訓練,向僱主提供意見和協助;確保學徒獲得適當訓練;調 解與已登記學徒合約有關的糾紛;與教育院校合作,以確保學徒得到所需的相輔相 成的工業教育。香港理工學院及各工業學院均設有學徒訓練課程,通常屬日間部分 時間給假調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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