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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職業訓練局以及轄下訓練委員會和一般委員會所需的服務,由該局本身的職員 和工業教育及訓練署的職員提供。

教育署

根據教育條例及教育規例的條文規定,教育署署長在教育署協助下,全面負責 監察本港的幼稚園、小學及中學教育。

教育署署長直接監管所有官立學校、教育學院、香港工商師範學院和語文教育 學院。至於其他學校和幼稚園,除少數特別情況外,都必須按照教育條例的規定註 册,以便教育署可確保各學校的標準維持一定的水平。根據資助則例獲得政府資助 的學校,並應同時遵守資助則例的規定,這些規定大多與職員編制和配額、薪俸級 別以及服務條件有關。根據專上學院條例註册的院校,亦在教育署署長監督範圍之 內。

除督導及監管職務外,教育署並透過輔導視學處,向學校提供有關教學法的意 見。此外,教育署的工作還包括課程發展以及提供教育電視和其他服務。至於教育 計劃和發展、校舍興建計劃、分配學額以及進行教育研究,也是教育署工作重要的 一環。

教育署共設有15間分區辦事處,分佈全港各地,分別隸屬港島、九龍及新界 三大區。每區的辦事處均由一名高級教育主任擔任主管,負責監督區內學校的行 政,向學校、教師、家長和學生提供意見及援助,並-

當他們與教育署之間的溝通 橋樑。高級教育主任並會應邀出席區議會的會議,協助討論教育事宜。

開支

一九八六年四月開始的財政年度內,各項教育計劃的非經常開支預算爲9.86 億元,而經常開支則為77.55億元,佔本港總開支預算的18%。

幼稚園

截至九月,本港共有幼稚園825所,為231610名3至5歲的幼童提供小學學 前教育。

這些幼稚園,大部分是私立的教育機構,不過,非牟利團體在新近落成公共屋 邨內開辦的幼稚園,數目卻與日俱增。除在公共屋邨為非牟利幼稚園編配校舍外, 政府對幼稚園提供的其他協助,還包括退還租金及差餉予非牟利幼稚園,並為入息 低微的學生家長提供學費津貼。

教育署人員負責督導這些幼稚園,並給予各校監、教師、家長及市民專業指 導。政府並為在職教師提供訓練,開辦研討會、研習班、展覽會及訓練課程,包括 葛量洪教育學院舉辦為期兩年的部分時間制課程,以及教育署屬下的輔導視學處每 年舉辦兩次為期12周的部分時間制課程。這兩種課程每年可分別爲240名及360名 教師提供訓練。年內,輔導視學處屬下的幼稚園組並曾舉辦一連串的研習班,推廣 公民教育。

年內,3位在職幼稚園教師再次獲得僱主批准,可以放下教學任務,出任教育 署轄下幼稚園課程發展小組的成員,協助製作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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