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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政府制訂教育政策的工作,由教育統籌司負責。不過,另有一些團體在教育制 度的管理及發展上,參與行政及顧問的工作。
教育統籌委員會
一九八四年四月,當局根據國際教育顧問團在一九八二年十一月發表報告書所 提出的建議,成立教育統籌委員會。委員會的整體目標,在於按照社會的需要,就 整個教育體系的發展向總督提出綜合的意見。
教育統籌委員會的職權如下:界定教育整體性的目的,制訂教育政策,並按可 以動用的資源而對執行各項方案的先後緩急次序提出建議;統籌及監察各教育階段 的策劃和發展工作;以及推動教育研究工作。委員會的作用,是統籌而並非謀求指 導教育委員會、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與職業訓練局的工作。
委員會成員有14名,其中11名(包括主席在內)是當局從社會人士中選任的, 目的在網羅多方面的個人經驗和專業意見,共同研究委員會所面對的問題,以收集 思廣益之效。這些人士之中,當然成員有教育委員會主席、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 員會主席和職業訓練局主席。其餘3名成員則是政府人員——教育統籌司(出任副 主席)、副財政司和教育司。
教育統籌委員會在一九八四年十月發表第一份報告書,而第二份報告書則在一 九八六年九月提交行政局省覽。報告書內載有影響深遠的建議,內容涉及中六的學 制、幼稚園教育、師資培訓、公開教育及教育經費等問題。其後報告書公開發表, 以便諮詢民意;至年底時,已有不少市民發表意見。
教育委員會
教育委員會是根據教育條例於一九二零年成立的法定諮詢組織,負責就教育事 宜向總督提出意見。由總督委任的18名成員中,有16名(包括主席在内)並非政府 人員;其餘2名官守成員分別是教育署署長(出任副主席)和副教育統籌司。除舉行 例會外,教育委員會並會不時造訪學校、教育機構及中心。教育署則負責為教育委 員會提供所需的服務
教育條例只授予委員會一般的權利,並無明確界定其職權範圍。但委員會在制 訂教育政策的工作上,卻扮演着主要的角色。委員的成分各有不同,反映出各方面 的利益,而個別委員本身又學有專長,正好為委員會提供豐富經驗及專門學識。 舉凡涉及制定新政策或修改現行政策的重大事項,當局都會諮詢委員會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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