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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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以下的年青女犯人,囚禁於大潭峽懲教所。所內分別設有教導所學員組、 年輕犯人組及還押組。紫荆樓乃用作由教導所釋放後,接受監管的女童的過渡期宿 舍。
戒毒治療
根據戒毒所條例,法庭有權將罪名成立可判監禁的吸毒犯,判處在戒毒所接受 4至12個月的強迫戒毒治療,釋放後尙須接受強迫善後監管1年。
懲教署負責管理3間戒毒所,計有為成年男性而設的喜靈洲戒毒所,為不足20 歲的年輕男性而設的勵顧戒毒所及為女性吸毒犯而設的大欖女監獄其中一部分。雖 然過去兩年被判入戒毒所的年青吸毒犯人數目並無多大變化,但進入戒毒所接受治 療的吸毒犯人數自一九八零年起逐年增加,由1518名增至一九八五年年底的2621 名。
戒毒治療計劃分兩個階段進行,計為在所治療及獲釋後的善後監管。該治療過 程包括剷除在身體、心理及情緒方面對毒品的依賴、恢復健康以及協助犯人重新適 應社會的生活。稱為「新生之家」的過渡期宿舍,為需要較多支持或於獲釋後立即需 要住所的人士,提供臨時居所。於釋放後的12個月強迫監管期間內,善後輔導職員 繼續提供指導、支持與協助,以便進一步加速戒毒者的康復過程。觸犯監管規定的 戒毒者可能會被召回戒毒所,再度接受戒毒治療。
善後監管
在協助釋囚重返社會,過勤奮而守法的生活方面,善後輔導起非常重要的作 用。由犯人進入懲教機構不久,這過程即告開始:有關方面會採取步驟使犯人、其 家屬與監管職員之間建立良好的關係。犯人獲釋後,負責監管的職員與釋囚保持 密切聯繫,以便給予協助與指導,藉使其得以應付各種問題,並確保該釋囚過着守 法的生活。
所有由教導所、勞役中心及戒毒所釋放的人士,以及大部分年靑釋囚,都必須 接受善後監管。
一九八五年年底時,善後輔導的成功率如下:勞役中心94%;教導所——男性 65%,女性92%;戒毒所——男性68%,女性73%,以及年輕犯人——男性85%, 女性85%。(成功率定義為於監管期屆滿後,釋囚並無再被定罪及戒毒者並無再吸 毒的百分率。)年底時,接受密切監管的釋囚總數為男性3530人,女性 175人。
懲教署工業
懲教署工業具有雙重作用:為囚犯提供有收益的工作及為政府提供最經濟的貨 品與服務。重點是在與外間工業類似的情況下,訓練犯人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大 部分囚犯參與公共部門製造產品及提供服務,而小部分囚犯則擔任與各懲教機構 日常工作有關的雜務。
年底時在各機構內共有7021名囚犯從事各類工業。位於壁屋監獄的新工業大 樓於一九八五年後期落成啟用,提供多210個製衣及木工行業工作名額。位於大欖 懲教所的預製混凝土工場經再予擴-
,藉以增加供應給政府部門的馬路鑲邊石、行 人路鋪路石及其他混凝土產品的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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