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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
由於進行區議會選舉及立法局選舉的緣故,涉嫌觸犯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事 件比往常較多。與此條例有關的舉報共73宗。
年內,經過執行處的調查後,302人因涉嫌觸犯貪污或有關罪行而被檢控。233 宗已完成的檢控中共有169人被定罪。在審結案件中,定罪率是73%。一九八五年 年終時,有85宗案件尙待審訊,433宗調查仍在進行中。
根據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的建議,189宗有關現職或退任公務員的舉報, 已轉交其所屬部門首長及銓叙科考慮作紀律或行政處分。
防止貪污處
防止貪污處負責就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的工作程序,檢討是否有引致貪污的機 會,並建議改善辦法。此外,並應私人機構或個別市民要求,提供諮詢服務。公署 更於八五年四月成立顧問諮詢組,以便擴展這方面的工作。
一九八五年內共完成96項調查,使該處自七五年以來的審查工作總數增至1013 項。審查工作主要研究政府部門的工作詳情,包括政策、法例、指示、工作方法及 管理等。檢討過去進行的研究及監察防貪措施,仍是防止貪污處工作中重要的一 環。
年內多個政府部門均增設防止貪污組,透過處長級人員的聯絡與討論,以及個 別部門積極檢討工作上的貪污漏洞,提供有系統的防貪研究辦法。年底時共有31個 防止貪污組成立。
防止貪污處繼續在工作上與多個政府部門保持密切聯絡,並就草擬法例、新工 作程序及指示提供意見。此外,更積極參與部門內部及部門間的事務,派員出席36 個工作小組或委員會。
公署接獲的舉報中,凡顯示在既定政策或程序上有偏差者,均交由防止貪污處 研究。這些舉報不但對現行政策的評定及防貪措施的效驗提供有用的資料,更有助 於確定需要研究的範圍。
八五年內,防止貪污處繼續為政府及私人機構的管理人員舉辦訓練課程。內容 包括管理人員責任承擔的概念、管理階層的防貪責任,以及工作的分配與權力的授 予。爲政府高層及初級管理人員舉辦訓練課程,有助於把防貪措施納入政府政策及 程序中。年內,該處共為17個政府部門的3281 名職員舉辦217 次研討會,另公共 機構及私人機構方面則有32次研討會,共有510人出席。
社區關係處
社區關係處負責引導市民認識貪污禍害,呼籲市民支持肅貪工作,以期達致提 高個人廉潔品德及良好社會風氣的長遠目標。為此,該處乃透過直接聯絡及傳播媒 介兩方面,與各界人士及一般市民取得聯繫。
與市民的直接聯絡,主要是透過11間分處進行。所有分處均設於人口稠密的地 區。聯絡人員經常與政府部門、公共機構、商業及專業團體、商行、學校、福利機 構,以及鄰舍組織等密切聯絡。
年內,該處共推行17703次聯絡活動及166項特別計劃,接觸人數達370324 人,其中大部分為私人機構的年青僱主與僱員,以及公務員。這是該處推行特別計 劃讓義工參與社區關係工作的第二年。約200名來自各行各業的年青參加者,受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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