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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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青年中心主要是由志願機構主辦,提供各種戶外和戶內活動,使青少年 得在社會工作者指導下,發展其品格、領袖潛能及社交技巧。一九八五年內啟用的 兒童中心有6間、青年中心2間,而兒童及青年中心則有5間。年底時,本港共有 兒童中心 144 間及青年中心152間,而其中93間為兒童及青年中心。
社會福利署還推行「青年實踐計劃」 旨在鼓勵青年人硏究和分辨出社區的需 要,然後建議和實施若干計劃,以滿足此等需要。年內,當局發出津貼23萬元,協 助青年小組展開約90項社區計劃。
此外,政府向各穿着制服青年小組提供財政援助,這些小組負責管理多個青年 營及宿舍。
有些青少年通常不到青年中心走動,亦無意參加有組織的活動。外展社會工作 的社工會前往他們經常出入的地方,向他們提供建議和輔導。
當局又提供一項學校社會工作,為全港中小學生服務。教育署的學生輔導主任 派駐所有小學,為學生提供教育輔導,及在社會福利署社工的專業支援下,協助學 生解決個人問題。社會福利署或受資助機構的社工會在若干周日到訪中學,幫助學 生盡量利用所受的教育機會,並就個人問題提供輔導。
康復服務
康復服務的主要目的,是要使弱能人士自力更生,適應社會生活,所以政府在 這方面的工作,旨在協助弱能人士盡量發揮他們的體能、智力及社羣能力。政府部 門和福利機構所提供的服務,都是由康復專員透過康復服務工作計劃的每年檢討, 仔細加以協調。社會福利署則負責策劃及發展多項服務,照顧弱能人士的一般福利 及滿足他們在適應社會生活時的需求;為此,該署一方面直接提供服務,另一方面 則資助福利機構。教育署除負責學齡弱能兒童的教育和訓練工作外,並負責在特殊學校 為學童提供住宿護理和交通工具。工業教育及訓練署統籌為弱能青少年及成年人而 設的職業訓練。勞工處的展能就業組則負責為失聰、失明、身體殘缺、精神病康復 者及弱智人士解決就業問題。
社會福利署為弱能人士提供直接服務,例如給予輔導、體恤安置、經濟援助、 輔助器具及日間及住宿照顧。該署還直接開辦各類設施,其中包括一間兼收弱能兒 童的幼兒中心、一間弱能人士羣康會社、住宿院所及宿舍、展能中心及庇護工場。 除社會福利署所提供的服務外,由28間受資助機構所提供的服務包括學前照顧、敎 育及訓練計劃、特殊幼兒中心、家務助理服務、為精神病康復者而設的中途宿舍、 安排特殊交通服務、運動、社交及康樂活動、手語翻譯服務、訓練失明人士走動及 辨別方向等。
在一九八五年底,社會福利署及福利機構一共提供了725個展能訓練的名額, 另外有新的中心正在積極策劃中,可望在一九八六年增加360個名額。庇護工場則 為不能在外間就業市場競爭的弱能人士,提供就業機會。在一九八五年底,由社會 福利署及福利機構所主辦的庇護工場共有名額2520個。一九八六年會再增加 420 個。
由於當局收緊開支的關係,庇護工場工作小組在報告中,有關增添庇護工場人 手的建議,在一九八五年內不能全面推行。雖然如此,受資助機構屬下庇護工場現 有的人手編制,仍提高至接近政府工場的編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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