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4 — Page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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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市政局及區議會的選舉均是每三年舉行一次。區議會選舉將於一九八五年三月 七日首次在全港各區同時舉行。下一次的市政局選舉則會於一九八六年三月與新區 域議局選舉同時舉行。

行政

布政司的職責

布政司是港督的首席政策顧問,亦是香港政府的行政首長。布政司、財政司及 律政司同為有權直接覲見港督的3位行政人員。

布政司的直接屬員不多,他主要是以布政司署首長身份發出訓示。布政司署是 政府中央機構,其成員有主決策各科的同級人員及其屬下工作人員。自代理港督的 職位在一九零二年取消後,布政司在港督離港期間即代理港督職務。布政司是立法 局的首席官守議員,亦是財務委員會的主席。

財政司的職責

財政司負責訂定本港政府的財經政策,是行政及立法兩局的當然議員,亦是立 法局財務委員會的成員,以及財務委員會屬下工務小組委員會的主席。財政司是專 責管理本港財經政策的政府人員,故須監察政府內財政科、金融科、工商科及經濟 科的工作。

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的規定,財政司負責每年向立法當局提交政府的收支預算 案。財政司須以立法局官守議員的身份,每年發表演辭,概述政府的預算案提議, 並動議通過撥款法案,使每年預算案中各項支出提議,在法律上生效。此外,根據 其他條例的規定,財政司亦須親自負責執行多項行政職務,例如釐訂某些收費及酬 金的標準,以及審核若干個信託基金和法定團體的帳目等。

核數署署長的職實

核數署署長負責審核所有政府帳項,以及市政局、房屋委員會、50多個法定與 非法定基金及公眾團體的帳目,並且檢討香港各類受政府補助機構的財政狀況。該 署長的委任、任期、職責和權力,核數條例均有規定。為確保核數署署長在執行職 務時完全獨立自主,核數署署長並非公務人員。該條例規定署長毋須接受任何個人 或機關的指示或控制,並制定若干條款,使其不會遭受革職或提前退休的處分。

行政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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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的行政組織,由各科及部門構成,而各科概由布政司署統管。目前該 署屬下主決策的有11科,主資源的有2科,負起行政專責的有1科。除兩局及行政 科由處長主管外,各科均由司級首長主管。

民政、政務、保安、房屋、教育統籌、地政工務、衞生福利、運輸等科均主決 策,首長直接向布政司述職。銓叙科(主資源)和兩局及行政科亦歸布政司管轄。 此外,經濟、金融及工商科等決策科的首長須直接向財政司述職。主資源的財政 科,亦須向財政司負責。財政科首長為副財政司,其職銜雖與其他同級首長略有不 同,但其職級及地位與其他司級首長完全相同。

政府部門首長負責指導其轄下部門的工作,使已獲通過的政策施行得法。部門 首長須向各科的司級首長負責,但若干部門則屬例外,例如核數署署長及廉政專員 須直接向港督述職,以確保核數署及廉政公署的獨立地位;其他如司法部向首席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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