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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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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是香港政府管治的地方,現行政制是從所有英國海外轄區所採用的基本模 式發展而成。政府首長是港督。
港督的職責
港督是英女皇在香港的代表,具有指導香港政務的最高權力,名義上又是香港 的三軍總司令。港督以政府首長的身份,主持行政及立法兩局的會議。行政局是香 港政府的首要決策機構,負責向港督提供意見,以備港督發出指示。立法局通過的 法案,須經港督同意才成為法律。
港督密切注意本港政務,在行政方面具重大影響力。自一九八二年五月起,尤 德爵士接任港督。
港督由英女皇任命,權力具見英皇制誥。制誥經由英國的國璽大臣批示,為香 港政制訂下基本的結構,連同用以訂定各項有關程序的皇室訓令(御筆簽署及蓋上 御璽 ),構成了香港的政體。
英皇制誥特別指定港督兼任本港三軍總司令,並須遵守香港法律,以及遵行英 女皇或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的訓令。此外,制誥對行政及立法兩局的組織,港督在 立法、土地處理、法官及公職人員的任命、赦免令、最高法院及地方法院法官的任 期等方面的權力,均有所規定。
皇室訓令對行政及立法兩局成員的任命、行政局議事種類、港督諮詢行政局的 責任,以及港督反對行政局意見的權力等事項作出規定。皇室訓令又對立法局的成 員、立法局議事種類、立法局通過法例的程式,以及不獲通過法例的種類等作出規 定。根據皇室訓令第二十三條所授權力而制定的立法局會議常規,對於應如何通過 法案亦有所規定。一九八四年七月,立法局會議常規會予修訂,目的在改善立法局 的會議程序。
中央政府
行政局
行政局有4位當然官守議員(即布政司、英軍總司令、財政司和律政司),以及 由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諭令港督委任的其他議員。行政局現有委任議員12名,其中 10位為非官守議員,2位為官守議員。委任議員有固定的任期。
行政局每周舉行會議一次,很多決定均向外界公布,但開會時禁止旁聽,會議 事項亦須保密。行政局的任務是向港督提供意見;而根據皇室訓令,凡制定重要政 策,港督均須諮詢該局。但倘若某事項極端緊急,港督無法事先諮詢該局,則屬例 外(在這種情形下,港督須盡快向該局解釋所採取的措施)。行政局就有關政策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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