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4 — Page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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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議政制在香港的進一步發展

(i)由市政局、新的區域議局及區議會所有議員組成的選舉團選出,及 (ii)由政府指定的社會功能劃分的選民組別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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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選舉團中來自區議會的成員,將按地區劃分為十組,來自市政局和區域議

局的成員則會組成兩個特別組;因此,在一九八五年,由選舉團推選出來 的立法局非官守議員人數為十二名。

(四)在一九八五年,按社會功能劃分的九個選民組別,將會根據本白皮書第14

段所載的準則,選出十二名立法局議員。

(五)在一九八五年,立法局委任非官守議員的人數將減至二十二名。

(六)在一九八五年,立法局官守議員的人數將減至十名。

(七)在一九八五年,立法局議員總人數將為五十六名,其成員比例如下:

(i) 十二名由選舉團選出的非官守議員,

(ii) 十二名由按社會功能劃分的選民組別選出的非官守議員,

(iii)二十二名由港督直接委任的非官守議員,

(iv)十名官守議員(包括三名當然官守議員 )。

(八)當局將於一九八七年進行檢討,對代議政制發展的進度作出評價,並且根

據檢討的實況,進一步考慮直接選舉的問題。

行政局

(九)至於行政局的發展,以及推行部長式制度等問題,本白皮書並未作出結

論。這些事項將於日後再行研究。

香港總督

(十)有關港督出任立法局主席一職的問題,將於一九八七年進行檢討時再作考

慮。港督的一般地位,日後亦需要再行討論。

其他有關事項

(二)本港學校的政府及公共事務科課程將會繼續發展,當局並且會鼓勵其他院

校及教育團體為市民大眾開辦更多公民教育課程。

(吉)立法局非官守議員為社會服務,將會獲得適當的酬金和開支津貼。

立法事宜

(吉)第一次立法局選舉將由一九八五年七月押後至九月舉行,以便有足夠時間

訂定必須的法例和作出必須的行政安排。

附錄甲

選舉團

選舉團由區議會、市政局和新的區域議局全體成員組成,並將在一九八五年九 月選出十二名立法局非官守議員。

2. 為使推選出來的議員能夠較平均和-

份地代表各地區,來自區議會的成員將按 地區分為十組,每組代表大約五十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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