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4 — Page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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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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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四年底,在本港居住的其他英聯邦國家公民估計共有65600人,其中英 國人(不包括軍人)佔17700名、印度人15200名、馬來西亞人9400名、澳洲人 7 800名、新加坡人4700名、加拿大人6000名及其他英聯邦國家公民4800名。估 計來自非英聯邦國家的外僑共有90000人,其中人數較多的有:菲律賓人27 300名、 美國人14000名、巴基斯坦人7100名、日本人7200名、泰國人9400名、葡萄 牙人7800名、印尼人3800名、德國人2300名、韓國人2200名、法國人1600名 及荷蘭人 1 200 名。

婚姻

香港所有的婚姻,均受婚姻條例和修訂婚姻制度條例約束。根據婚姻條例的規 定,凡擬結婚的人士,必須至少在15日前通知婚姻註册官。遇到特殊情形,註册官 有權縮短通知期限,或豁免此項通知手續,發出特別許可證。但只有在極特殊的情 況下,方始執行這項措施。

在領有舉行婚禮許可證的193間教堂,或市區和郊區12個全日辦公的婚姻註冊 處以及3個局部時間辦公的婚姻註册分處,都可以舉行婚禮。年內在各註冊處舉行 的婚禮有50476宗,在教堂舉行的有2934宗,所有婚姻紀錄均由設在大會堂的婚 姻註冊處總辦事處保管。

根據中國曆法,一九八四年欣逢嫁娶好兆年,若干日子,嫁娶銳增。有見及此, 當局特別安排中區紅棉路婚姻註冊處於星期日為市民舉行婚禮,以擴大周末舉行婚 禮的服務

根據修訂婚姻制度條例,從一九七一年十月七日起,香港的婚姻制度定為一夫 一妻制。男女終身結為夫婦,要出於自願,沒有其他人介入,而且必須根據婚姻條 例註册。但一九七一年十月七日以前依照習俗舉行的婚禮或文明結婚,亦屬有效, 並可按修訂婚姻制度條例補辦註冊,或解除婚約。年內補辦註冊的婚姻中,依照習 俗結婚的有72宗,文明結婚的有15宗。

出生及死亡

香港居民的出生和死亡,必須呈報。生死註冊辦事處遍佈港九及新界,總辦事 處保管全部出生和死亡的紀錄。市區和郊區共設有11間分處。年內,當局安排將九 龍區的大部分出生註册事宜,集中在尖沙咀東部一間新辦事處辦理,並計劃在港島 開設一間中央辦事處。隨着沙田人口增加及威爾斯親王醫院的啟用,該區的出生註 册數字不斷上升,當局還在該區開設一間新註冊處。在偏僻地區和離島,出生註册 由巡迴地區註冊主任前往當地的鄉事委員會辦理,死亡註册則在當地警署辦理。

根據香港法律,初生嬰兒註冊的法定期為出生42日內。年內,香港出生人數為 77 635 人,死亡人數為25580人。一九八三年的出生人數則為82015人,死亡人數 為 26 485人。上述人數,加上估計未註冊人數,顯示一九八四年自然增加的人口約 爲52082人

嬰兒出生後一年尚未註冊,在取得生死註冊官同意後,可補辦手續,但須繳費 60元。本年度補辦出生註冊的有 618名。

香港有兩間死亡註冊處,分別設於港島及九龍,同時提供死亡註冊、簽發火葬 許可證、預定火設備等服務。

人民入境事務處負責辦理本港居民的出生、死亡和婚姻註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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