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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

訴,則交由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處理,該委員會由7名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 員及1名律政署人員組成。一九八四年內此類投訴共19宗,經徹底調查後,由委員 會建議採取適當行動。

執行處

執行處的職責,是調查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廉政公署條例和舞弊及非法行 為條例等罪行的舉報。

一九八四年內,該處共接獲2365宗貪污舉報,其中592 宗由市民親身作出, 其餘電話舉報佔946宗,投函舉報佔482宗;從其他政府部門轉來的舉報則有 203 宗。市民願意表露身份的舉報約佔63%,足見大眾對公署的信心不斷增強。

年內,因貪污及有關罪行而被檢控者共410人,其中329人的檢控程序經已完 結, 209 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定罪率為64%。年底時,有94宗案件尙待審訊,而仍 在調查的案件則有466宗。

執行處會根據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的建議,將有關240名現職或前任政府人員 的報告,提交其所屬部門首長及銓敍科,以便考慮應否採取紀律或行政處分。

防止貪污處

防止貪污處負責對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內可能引致貪污的工作程序,進行檢討 及作出修訂建議;該處亦會應私人機構或個別人士的請求,提供諮詢服務。

一九八四年間,該處共完成113項審查工作,即自七四年以來,共完成917項。 透過這些審查工作,該處就某一部門的政策、法例、指示、辦事方法及管理等方 面,進行詳細研究。至於檢討以往的審查工作及監察防止貪污措施的實施情況,則 仍是該處一項主要工作。

年內,多個防止貪污小組先後在政府部門成立。透過與所屬部門處長級人員的 磋商,這些新成立的小組使廉政公署與各部門在防止貪污工作上更具默契,而由於 防止貪污小組的設立,各部門在堵塞內部貪污漏洞上,更能扮演積極的角色。至年 底時,已有20個防止貪污小組先後成立。

該處在年內繼續為政府及私人機構的主管人員舉辦訓練課程,內容包括責任 承擔、管理階層在防止貪污工作上擔當的任務、職責及權力委派等概念。為政府高 級及初級管理人員提供訓練,實有助於將防止貪污措施逐步纳入政府政策及程序 內。一九八四年內,該處會為17個政府部門的4993名公務員舉辦279次研討會; 此外,另有543名公共機構及私人機構僱員參加29次研討會。

該處亦與多個政府部門緊密合作,對法例草案、新訂程序及訓令提供意見,又 積極參與部門內或部門之間的工作小組,並派代表出席35個工作小組及委員會。

公署接獲的舉報中,凡顯示與既定政策或程序有偏差者,即交由防止貪污處處 理。這些舉報不但有助於檢討現行的政策和評估防止貪污措施的效用,更有助於確 定有待研究的範圍。

社區關係處

社區關係處的職責,是引導市民認識貪污禍害,及策動市民支持肅貪倡廉工 作。同時,該處亦設法提倡正確的公民意識及提高道德標準。社區關係處的工作分 為兩方面:透過大眾傳播媒介接觸社會各階層人士,及直接與個別市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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