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香港前途的中英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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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其他地方的聯合王國的領事官員可為第一節中提及 的人所持的護照延長期限和予以更換,亦可給他們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出生並 且原來包括在他們護照上的子女簽發護照。
四、 根據第一節和第三節已領取聯合王國政府簽發的護照的人或包括在該護
照上的人,經請求有權在第三國獲得英國的領事服務和保護。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于北京
(英國駐北京大使館印章)
(二)中方備忘錄
備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收到了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一九八四年十二 月十九日的備忘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其是否持有“英國屬土 公民護照”,都是中國公民。
考慮到香港的歷史背景和現實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自一九九七 年七月一日起,允許原被稱為“英國屬土公民”的香港中國公民使用由聯合王國政府 簽發的旅行證件去其他國家和地區旅行。
上述中國公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其持有上述 英國旅行證件而享受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于北京
(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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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兩國簽署關於香港前途的聯合聲明,是一項具有歷史意義的事件。在此之 前,兩國政府會進行長達兩年的談判。有關談判的背景、過程,以及在談判進行期 間與談判結束後諮詢民意的經過,下文均有解釋。諮詢民意的結果促使英國政府決 定簽署這份協議。
歷史
英國在十九世紀時,與當時的中國政府簽訂了三項有關香港的條約:南京條約 於一八四二年簽訂,並於一八四三年獲得批准,根據該項條約,香港島永久割讓予 英國;北京條約於一八六零年簽訂,根據該項條約,九龍半島南部及昂船洲永久 割讓予英國;根據一八九八年簽訂的協約,新界由一八九八年七月一日起租借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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