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
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為了應付市民對煤氣日益殷切的需求,一九八四年九月,政府將一幅位於新界 大埔的土地批予香港中華煤氣公司,作為興建第二座煤氣廠之用。該廠預定在一九 八六年十月啟用,屆時,煤氣將由一條長達58公里的輸送管,逐步供應至新界各主 要市鎮。
煤氣以每立方米17.27兆焦耳的熱量及約0.56的比重輸送。煤氣收費以兆焦耳 為計算單位。現時,煤氣的總銷量每年增加逾20%,主要是由於輸往新建及現有屋 邨的煤氣銷量有所增加。一九八四年煤氣總銷量為691 萬吉焦耳,一九八三年則為 592 萬吉焦耳。煤氣耗量和供應分配見附錄三十。
ľ
L
וי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