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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香港前途的中英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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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首相戴卓爾夫人和中 華人民共和國總理趙紫陽,分別代表本國政府簽署下述關於香港前途的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
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滿意地回顧了近年來 兩國政府和兩國人民之間的友好關係,一致認為通過協商妥善地解決歷史上遺留下 來的香港問題,有助於維持香港的繁榮與穩定,並有助於兩國關係在新的基礎上進 一步鞏固和發展,為此,經過兩國政府代表團的會談,同意聲明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收回香港地區(包括香港島、九龍和“新界”, 以下稱香港)是全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於一九九七年七 月一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
二、-聯合王國政府聲明:聯合王國政府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將香港交還給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下:
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如
(一)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中華 人民共和國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 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國防事務 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現行 的法律基本不變。
(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 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 政府任命。原在香港各政府部門任職的中外籍公務、警務人員可以留用。香港特別 行政區各政府部門可以聘請英籍人士或其他外籍人士担任顧問或某些公職。
(五)香港的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 障人身、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旅行、遷徙、通信、罷工、選擇職業和學術研 究以及宗教信仰等各項權利和自由。私人財產、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以及外來 投資均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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