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3 — Page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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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教育何去何從

度,以便與各學校建立更密切的聯繫;當局又為小學提供教育電視節目,其後,並 將此項服務逐漸推廣至中學。

一九六五年白皮書指出「所有教育政策的最終目標,必須以家長及社會能夠負 擔的費用,為每個兒童提供其所能接受的最佳教育。」由於當時完成提供小學教育 的目標已在望,當局不僅可以實行有關建議,為15%至20%小學畢業生提供津貼中 學教育,更可以為比率更多的小學畢業生提供接受津貼中學教育的機會。一九七零 年,當局決定進一步大事擴展中學教育,使年紀在中一至中三年齡組別的學童,半 數可獲津貼中學學額。至一九七一年,免費小學教育已全面實施。

七十及八十年代

一九七四年,政府發表一份白皮書,確定教育政策其中一項最終目標,就是為全 港有資格及有意接受中學教育的適齡兒童提供學位。同時,亦建議各官立及資助學 校必須增加學位,為所有12至14歲的兒童提供三年初中教育,而政府亦須在一九七 九年以前,為40%年齡在15至16歲之間的學童提供足夠的官立及資助高中學位。這 份一九七四年的白皮書成為其後十年中學教育的發展藍圖。發展目標是最遲於一九 七九年全面實施九年普通教育(即六年小學教育及三年中學教育)。在這九年間, 全港學童均須修讀相同的通才教育課程;此外,又打算大量增加中三以上學位,以 容納有志繼續升學的學生。其後,原訂於一九七九年完成的目標提前一年實現。當 局宣佈由一九七八年起,為選擇升讀官立及資助中學的小學畢業生,提供三年免費 初中教育。由此,全港兒童均有機會接受最少九年免費教育;為了進一步保障兒童 的利益,這九年教育屬強迫教育。

由於推行普及免費初中敎育,一九七四年發表的白皮書能進而提議採用一個 較適當的學位分配辦法,以取代中學入學試(升中試)。新辦法着重於學位分配, 而非甄選學生。此外,該白皮書及決定在學生完成九年普通教育課程後,須接受甄 選,以便選取40%的15至16歲學童升讀高中,而被派往文法學校及工業中學高中班 級就讀的學生的比率則為6比4。其後,政府進而考慮高中及專上教育問題;在廣 徵意見後,於一九七八年發表一份白皮書。在質與量方面,該白皮書為八十年代所 訂的教育目標均有所提高。其中一項主要目標是在一九八一年為60%的15歲人口 提供高中津貼學位,至一九八六年時,這比率應升至70%以上。此外,該份白皮書 又建議進一步加強師範教育,-

實學校課程,以及改善向學校提供的各樣設施和輔 助服務

均衡的發展

七十年代特別著重學校課程中普通科目、實用科目和術科之間的均衡發展,為 了特別加強和發展實用及工業教育,當局設立了職業先修學校。5間工業學院亦先 後落成,各工業學院具有多種設備,可以教授多項科目。前香港工業學院則發展為 香港理工學院,至七十年代末期,共提供約2萬6千個全日制及部分時間制學額。 由此可見在整個中學制度中,職業教育與工業教育之間已建立了持續的聯繫,使學 生在專上教育階段可向工業技術方面發展。

七十年代末期,除了高中及專上教育制度的發展計劃外,政府亦在一九七七年 「羣策羣力——協助弱能人士自力更生」白皮書中,訂出一個有關康復工作的全面 政策,其中包括特殊教育、訓練及有關服務發展的統籌計劃。此外,當局亦訂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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